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QC8327001-2012-006
主动公开
青食安委办〔2012〕10号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03.30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
根据《关于做好3月份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沪食安办〔2012〕45号),区食安办将组织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在3月15日至31日期间,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活动。
请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围绕“消费与安全”主题,结合12331本市统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正式运行,在本辖区、本系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工地、景区等,大力开展系列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2、广泛宣传本市“12331”统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及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3、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讲座、现场咨询活动;
4、组织开展对社区食品安全志愿者、信息员、监督员等的培训;
5、在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工地、景区全面张贴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海报、宣传资料可到区食安办领取)
请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安办将组织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表(附件)于4月2日前报区食安办(电话:69730142,RTX:陈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