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QC6900000-2017-032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17〕42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8.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食药安办制定了《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保局
上海市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网
城管执法局 格化管理中心
2017
年8月11日
附件
青浦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定义
1.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
2.
食品摊贩违法经营
3.
餐饮油烟污染
4.
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5.
保健食品制假售假
二、职责分工
1.
网格化管理部门
:网格化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定期安排监督员对区域内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开展日常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发现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并及时派单,按照网格化管理规范流程对职能部门办理结果予以核查、结案。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3.
城管执法部门: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违法经营(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处置;无证无照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处置,以及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非法处置)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4.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负责符合《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且有证有照餐饮单位引起的餐饮油烟污染等食品安全网格化工作的处置。
5.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食安办)分别加强区、街镇层面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本区
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同时,街镇食安办负责(含保健食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黑窝点网格化工作牵头处置。
三、具体工作机制
1.
培训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应会同网格化管理中心部门定期对各街镇网格化监督员开展五项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培训,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问题予以指导。
2.
发现机制:
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监督员在日常巡查中对涉及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发现并上报。
3.
立案机制:
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对符合案件上报标准的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在同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
4.
派遣机制:
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平台对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案件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及时对相关案件进行派遣,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5.
处置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接单并对上述案件进行处置,处置时限为7日。
6.
核查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置完毕后,将案件反馈至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需及时派遣监督员至案件原址进行核查操作。
7.
结案机制:
各街镇网格化管理中心接到监督员上报的案件核查照片后进行研判,对确实已经处置完毕的案件进行结案操作。
8.
会商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城管执法、环保、网格化管理和同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9.
考核机制: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安办要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