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的通报
QC8327001-2013-006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02.26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镇食安委及食安办:
根据市、区关于开展2012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区食安办于近期完成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2012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此次考核为区食安委全部成员单位中的13个单位,包括经委、农委、公安分局、教育局、卫生局、绿化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分局、质监局、食药监分局、宗民办等。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新闻办等6家单位不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单位,但此6家单位和11个街镇参与对上述13家单位的考核评分。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此次考核方式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自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互评以及街镇参评等3种方式,3种方式评分分别占总分比例20%、30%、50%。考核内容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同合作情况、食品安全水平状况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情况
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自评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互评分以及街镇参评分,按照20%、30%、50%总分比例,13个成员单位考核排名如下: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区卫生局、区农委、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公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宗民办、区旅游局、区环保局。
四、结果分析
此次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个别成员单位对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得罪人、当老好人的心态,主观上没有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公平、公正、有差异的评分。二是部分成员单位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了解不足,客观上无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公平、公正、有差异的评分。
此次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范围、方式、内容均为初次开展,尚无成熟有效经验可借鉴,旨在提醒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主动履职。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此次绩效考核,认真分析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五个最严”的要求,认真履职,不断提升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