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
QC8324062-2011-019
主动公开
沪食药监青〔2011〕18号
食药监青浦分局
2011.12.02
为加强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控能力,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械〔2008〕766)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下称食药监青浦分局)和青浦区卫生局决定联合成立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一、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马超黎 食药监青浦分局局长
副组长: 钟 青 食药监青浦分局副局长
金贵元 青浦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迮其明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科长
程忆文 青浦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沈 艳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副主任科员
王素琴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主 任:钟 青
副主任:迮其明 程忆文
成 员:沈 艳 王素琴 朱 凤 朱 斌 陆志海 吴维特 费金花
联系人:王素琴,联系电话:69714405,传真:69714391,电子信箱:qingpuywk@smda.gov.cn
沈 艳,联系电话:69730053,传真:69734173,电子信箱:qingpuywk@smda.gov.cn
二、基层监测网络建设
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
本区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
三、工作职责
(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
2.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区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3.对本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处理和上报;
4.对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5.完成上级交办的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网络的管理;
2.承担本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3.开展本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
4.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群发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承担本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对本区内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基层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四)报告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2.组织和协调临床科室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络报告;对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发现群体性药品不良事件应立即上报。对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对导致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
4.接受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