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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的通知

QC8324062-2011-019 

主动公开

沪食药监青〔2011〕18号

食药监青浦分局

2011.12.02

 

  为加强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控能力,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号)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械〔2008〕766)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下称食药监青浦分局)和青浦区卫生局决定联合成立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一、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组 长:马超黎 食药监青浦分局局长

  副组长: 钟 青 食药监青浦分局副局长

      金贵元 青浦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迮其明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科长

      程忆文 青浦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沈 艳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副主任科员

      王素琴 食药监青浦分局药品监管稽查科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青浦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主 任:钟 青

  副主任:迮其明 程忆文

  成 员:沈 艳 王素琴 朱 凤 朱 斌 陆志海 吴维特 费金花

  联系人:王素琴,联系电话:69714405,传真:69714391,电子信箱:qingpuywk@smda.gov.cn

      沈 艳,联系电话:69730053,传真:69734173,电子信箱:qingpuywk@smda.gov.cn

  二、基层监测网络建设

  本区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

  本区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

  三、工作职责

  (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各项任务;

  2.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区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3.对本区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处理和上报;

  4.对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5.完成上级交办的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网络的管理;

  2.承担本区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3.开展本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

  4.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群发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承担本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对本区内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基层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2.组织对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

  (四)报告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2.组织和协调临床科室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指导临床医生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3.对一般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络报告;对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应立即上报;发现群体性药品不良事件应立即上报。对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对导致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于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发现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

  4.接受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