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印发《青浦区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QC6900000-2020-022

主动公开

青市监稽〔2020〕16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11

各镇、街道,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府发〔2017〕27号)的精神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0〕94号)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区相关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青浦区司法局

 

 

 

青 浦 区 财 政 局

2020年4月26日
青浦区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市监垄价〔2020〕94号)要求,落实本区各部门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区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清理重点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清理责任及主体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所属部门及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区政府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向同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结果。

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街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清理工作要求

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做好清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但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四、清理结果报送

各部门要及时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理结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区清理结果后报区政府。各部门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清理结果包括本部门的清理工作报告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工作报告模板及表格附后),以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

清理结果纸质版盖章后,请邮寄至: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75号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电子版发送至RTX 周芗莱(zhouxianglai)处,或文件交换站至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于5月20日前将本区清理情况报区政府。相关情况将同步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制定清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有序推进清理工作。要加强宣传,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清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相关部门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情况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予以处理。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鼓励支持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中引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附件:1.XX部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报告(模板)

2.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


 

附件1

XX部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

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报告

(模板)

 

一、清理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要数据

共梳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份。

1.其中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份。

2.因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共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份。含:废止     份;修订     份;因适用例外规定继续保留     份。

二、工作亮点

三、存在问题

四、下一步措施


附件2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及文号

类别

清理意见

清理理由











填表说明:

1.统计表只填写废止、修订、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文件。经梳理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不需要填写。

2.“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清理意见”栏应选填废止、修订、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4.“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