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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关于开展“平安市场”创建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1-078

主动公开

青市监市〔2021〕72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4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青浦区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平安青浦办〔2021〕5号) 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区菜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青浦区关于开展“平安市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创建平安市场范围

全区范围内2021年1月1日前设立并在经营中的标准化菜市场。

二、创建平安市场标准

1.菜市场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菜市场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的侵犯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刑事案件;

3.菜市场无涉黑、涉恶、涉乱事件,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4.菜市场符合消防规定要求,无“三合一”现象并签署消防安全承诺书,二年内未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5.菜市场无出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野生动物事件;

6.菜市场内及周围无脏乱差现象。

三、评选方法

1.初审阶段(9月1日起至9月30日)

标准化菜市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由所在街镇出具初审意见,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三份上报至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2.评选阶段(10月8日起至12月10日前)

评选采取评选小组评分(评分标准另定)。评选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青浦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评选小组将前往申报菜市场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

附件:“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申报表



附件

“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所属街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面积(m2)


摊位总数


申请事由

(对照评选标准要求,300字以内)


街镇初审意见(需盖公章)


评定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