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2-019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2〕24号
区市场监管局
2022.05.29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青浦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为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视频会议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做好北京冬奥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重点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结合日常监管实际,科学选择工作切入点,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着重从以下方面排查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
(一)聚焦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
(1)是否按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相关食品;
(2)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3)是否建立并执行生产过程控制相关制度;
(4)是否开展产品出厂检验并做好记录;
(5)标签标识是否符合GB7718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标注的情况。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华新所、重固所、白鹤所、练塘所、金泽所、园区所、香花所、赵巷所、朱家角所、西虹桥所、徐泾所。配合部门:药检所。
信息报送参考节点:3月、4月
(二)聚焦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同步排查总部(总店)、配送中心、各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
(1)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品种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建立食品原料采购查验、信息追溯等制度;
(3)经营场所加工流程、设施设备是否改变;
(4)是否经营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超保质期、违法添加等食品及食品原料;
(5)进口冷链食品是否符合“三专”“三证”“四不得”要求。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华新所、赵巷所、夏阳所、盈浦所、重固所、西虹桥所。
信息报送参考节点:3月、4月
(三)聚焦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领域,线上线下同步排查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
(1)是否按核准的经营范围、项目品种从事经营活动;
(2)食品加工场所的操作台、脱排油烟机、冰箱、排风扇等设施、设备是否清洁;
(3)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是否分类分架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是否规范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口罩等;
(5)外卖食品是否使用“食安封签”或密封盛放。
责任单位:夏阳所、盈浦所、赵巷所、徐泾所、朱家角所、练塘所、香花桥所。
信息报送参考节点:3月、4月
(四)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
(1)经营场所加工流程、设施设备是否改变;
(2)是否经营使用来源不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腐败变质、超保质期、违法添加等食品及食品原料;
(3)是否违规制售凉菜、改刀菜等,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校园食堂是否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5)校园周边是否有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是否经营销售“三无”、过期等食品,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华新所、重固所、白鹤所、练塘所、金泽所、园区所。
信息报送参考节点:2月、3月
(五)聚焦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排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检查重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
(2)是否设置特殊食品销售专柜(区)、提示牌等;
(3)是否设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4)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是否混放;
(5)是否建立特殊食品信息追溯制度;
(6)是否有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徐泾所、朱家角所、白鹤所、金泽所、西虹桥所、香花桥所、园区所。
信息报送参考节点:3月、4月
(六)结合地区实际,各市场所自行选取食品经营或食品生产各1块重点领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具体安排为: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中旬)。各相关科室、所队结合工作重点及辖区内实际情况,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3月)。要组织全面排查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
(三)集中整治(2022年4月—5月)。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进度组织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市局将于5月组织市级督导检查,检查情况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四)总结评估(2022年6月)。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于6月12日前向区局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比对往年工作数据分配重点领域,在后期专项行动工作中做好工作指导、进度推进等工作。各所队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各街镇食安办要落实属地责任,依托网格化、大联勤等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手段,进一步排查问题隐患,并牵头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二)把握线索渠道。各所队要结合日常食品抽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发现案源要及时立案调查。要及时接收并处置消保科、投诉举报中心分派的投诉举报件,积极关注相关舆情信息。线下举报要做好相关线索登记和证据留存,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抓牢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机会,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积极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重点宣传风险排查整治实效,展示监管部门有力举措,通过“七进”宣传活动、发布线上新媒体内容等方式继续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显示度和群众参与度,不断发挥社会共治力量。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所队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等,积极报送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报送至相关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要结合职责分工及条线要求,及时梳理汇总各类报表;对所队上报的工作信息、典型案例等要择优报送。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3。结合工作重点分配参考附件2每月月底报送1篇信息,专项行动结束前不少于4篇,业务科室汇总择优后每月报2篇至食品安全协调科。
联系人:张晨皓
电 话:39258050
附件:1.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表
2.专项工作信息重点分配及报送时间参考表
3.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提纲
4.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5.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附件1
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要求表
报送内容 | 对所队的报送要求 | 对相关业务科室的报送要求 | ||||
时间 | 数量 | 汇总科室 | 时间 | 数量 | 汇总科室 | |
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表(附件4) | 每月13日前 | /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 | 每月14日前 | /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 | 每月13日前 | /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 | 每月14日前 | /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总数不少于4篇) | 每月20日前 | 1-2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 | 每月25日前 | 2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典型案例 | 5月底前 | 1 | 执法稽查科 | 5月底前 | 1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 6月10日前 | 1 | 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稽查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和监督管理科 | 6月12日前 | 1 | 食品安全协调科 |
专项行动联系人:食品生产监管科陶辉、食品经营监管科范佩英、食品安全协调科张晨皓、执法稽查科严静、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衣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顾程青、网络交易和监督管理科周碧泓
附件2
专项工作信息重点分配及报送时间参考表
报送内容 | 报送时间 | 报送单位 |
生产企业 | 3月、4月 | 执法大队、华新所、重固所、白鹤所、练塘所、金泽所、园区所、香花所、赵巷所、朱家角所、西虹桥所、徐泾所 |
连锁企业 | 3月、4月 | 执法大队、华新所、赵巷所、夏阳所、盈浦所、重固所、西虹桥所 |
网络食品 | 3月、4月 | 夏阳所、盈浦所、赵巷所、徐泾所、朱家角所、练塘所、香花桥所 |
校园食品 | 2月、3月 | 执法大队、华新所、重固所、白鹤所、练塘所、金泽所、园区所 |
特殊食品 | 3月、4月 | 执法大队、徐泾所、朱家角所、白鹤所、金泽所、西虹桥所、香花桥所、园区所 |
其他领域 | 2月、3月、4月 | 各市场所 |
附件3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提纲
一、启动部署情况
收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来,本地区传达会议精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情况
专项行动工作启动以来,本地区开展的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有关工作。
(一)生产企业领域
…
(五)其他自选重点领域
…
三、宣传工作情况
专项行动工作启动以来,本地区开展的宣传工作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围绕开展专项行动,计划后续开展的强化巩固工作。
附件4
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风险隐患 | 处置情况 | 备注 | |||||
所属领域 | 发现渠道 | 情况说明 (100字以内) | 处置措施 | 预期成果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 (100字以内) | ||
填表人:手机号: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1.“所属领域”填写食品生产企业、连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经营者以及各区自选的重点领域。
2.“发现渠道”填写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及其他。
3.“完成时限”应具体到日,如5月20日前。
4.“工作进展”填写处置进展情况、排除隐患的标志性成果等,表述简明扼要、数据详实。
附件5
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风险隐患排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所属领域 | 检查主体 (户次) | 风险隐患(个) | 处置情况(个) | |||||||
监督检查 发现 | 抽检监测 发现 | 案件查办 发现 | 投诉举报 发现 | 媒体曝光 发现 | 其他渠道 发现 | 总计 | 处置中 | 已完成 | ||
食品生产企业 | ||||||||||
连锁食品销售企业 总部(总店) | ||||||||||
连锁餐饮企业门店 | ||||||||||
网络平台提供者 | ||||||||||
入网商家及线下门店 | ||||||||||
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 |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 |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
特殊食品经营者 | ||||||||||
…… | ||||||||||
总 计 |
填表人:手机号: 填报时间:2022年 月 日
注:如同一风险隐患有多个来源渠道或领域,只按一次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