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复工复产期间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QC6900000-2022-021
主动公开
青市监特〔2022〕28号
区市场监管局
2022.06.10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近两个月的疫情封控期,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也经受了不小的考验。在度过了相对比较艰难的时期后,随着复工复产工作的不断推进,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迫在眉睫,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也将逐渐暴露出来。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各单位顺利复工复产,营造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称“各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负责。各单位要组织研究本单位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复工复产中的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排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可行方案、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为复工复产营造出安全的特种设备工作环境。
二、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对照《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附件1)《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附件2)内容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但要对特种设备本体进行全面检查,也不能忽视快开门连锁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尤其要重视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燃气管道、快开门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长期停用设备等重点设备的自查自纠并做好记录,杜绝仓促运行、严禁带病开车。
三、着力梳理企业在用特种设备台账,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1.梳理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各单位应对单位内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梳理,一方面明确名下在用特种设备实际处于在用、停用、报废或者其他何种状态,另一方面明确每台在用特种设备的下次检验日期,安全附件的检验、检定日期和有效性。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要立即停止运行。
2.完善检验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万全准备。为确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能够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各单位应依据检验规程要求及时准备好待检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资料,自行或者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便于提高检验的一次合格率,保障特种设备能尽快检验合格并投入使用。
3.及时履行设备报检义务,申报定期检验。各单位应履行报检义务,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为检验超期特种设备申报检验,报检时需综合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优先考虑并标注出人员密集、生产急需、危险性大、事故率高的特种设备。所有检验超期特种设备都必须报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使用单位可登录上海特检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年检(http://cs.ssei.cn:8193/)。(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联系地址:华浦路500号3号楼,联系电话:69206476)
4.依法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报废、变更手续。各单位应根据前期梳理的特种设备台账,及时通过“一网通办”或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特种设备窗口,将已经处于停用、报废、注销以及不属于本单位名下的特种设备办理相应变更登记业务,如设备在短时间内不准备投入使用的,亦可以办理停用。(行政服务中心特种设备业务窗口联系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联系电话:69714425)
5.及时维修检验不合格设备并申请复检。在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后,各单位应根据不合格项整改意见,及时联系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维修单位,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作出整改、修理,按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并申请复检。
四、不断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作业意识
1.开展复工复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因疫情封控持续时间长,大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脱岗待产近两个月,安全意识有所松懈、安全技能有所生疏,容易发生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为此,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观看安全教育片《生命重于泰山》等各种形式,对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2.梳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工情况。各单位对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对已经返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梳理,确保资格认定分类目录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有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资质证书,其他岗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禁止指派没有接触过特种设备作业岗位的生手临时上阵操作特种设备。梳理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作业人员证超过有效期且受疫情影响尚未提出复审申请的员工,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办理复审业务。(咨询电话:69714425、59721358)。
3.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业务培训。各单位应对复工复产返回原先岗位、以及新招录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安全意识、操作规程、防疫要求等有针对性地返岗前“再教育再培训再演练”,确保上岗人员知晓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要求,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杜绝未掌握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盲管盲干的人员上岗作业。
五、有效运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落实双重预防工作
1.及时完成双预防系统注册登录工作。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2 )>的通知》要求,注册登录上海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yhpc.scjgj.sh.gov.cn)(以下简称双预防信息系统)。
2.明确本单位双预防工作各项管理职责。各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DB31/T 1185-2019)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
3.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制定的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工作的内容、时间、责任人和频次,按计划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管控治理并录入双预防信息系统。
4.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评价自评工作。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由监管部门确认)每年应进行安全管理评价,了解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计划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工作,安排人员应急值守
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复工复产时期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提升处置应对能力,全面保障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生产作业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复工复产进程,安排好特种设备应急值守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巡)查和作业过程的监督监管,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附件:1.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
2.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
3.特种设备业务办事指南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
1.锅炉1.1电站锅炉(相关行业:火力发电企业、垃圾焚烧电厂、冶金企业自备电厂)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仍保持连续使用,个别存在超期未检,整体风险可控
安全提示:复工复产后按照计划报停后开展外检或内检工作合格后即可继续投入运行。
1.2工业锅炉(相关行业:医疗机构、冶金类企业,汽车类企业,半导体企业、化工类企业等行业)
存在风险:
(1)疫情期间在用锅炉部分存在超期未检,相关安全附件存在超期未校验,由于人员封控未能在岗维护,存在水质硬度超标,锈蚀、结垢隐患;
(2)因季节因素停用锅炉部分存在超期未检,锅筒内的“干保”和“湿保”未有效开展,
安全提示:
(1)停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再开车前应对本体安全及安全附件功能进行检查,杜绝超期使用;
(2)长期停运状态下的锅炉重新启用,阀门是否锈死,油、气炉的燃烧器是否能正常工作;水泵是否能正常运转,给水软化装置是否有效运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燃料供应是否正常。
(3)燃气锅炉在经过长期停炉再次启动时应进行补水操作,需要进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并全面检查,确保阀门、仪表等正常,若发现渗漏等要及时检查问题部位
(4)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正常,确保线路通畅,尤其是电压方面要符合锅炉设备用电要求。
2.压力容器2.1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小型化工行业(反应容器)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存在停产,复工后存在人员变动频繁、重要参数改变导致工艺稳定性变化风险
安全提示:加强岗前培训,加强作业前工艺评估,严格落实操作工艺
2.1.2医疗机构(液氧储罐、氧舱、灭菌锅)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仍在使用,部分设备存在超期未检,设备未能按时维保;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氧舱操作人员由于封控等原因,存在不能持证上岗可能性
安全提示:尽快联系有关单位完成维保、定期检验,加快换证、取证工作,杜绝无证上岗操作
2.1.3冷库行业(储存容器涉氨企业)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仍在运行,存在超期未检,但无法停产检验
安全提示:对于必需连续生产,难以停机的设备,在疫情后的复工复产期建议申请延期检验,同时使用单位加大巡查监控频次,做好相关记录。在2个月内停机实施定期检验。
2.1.4建材行业(快开门容器)
存在风险:易忽略安全联锁装置检查,存在事故隐患,人员流动频繁
安全提示:加强检查,保证设备处于检验有效期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
2.2移动式压力容器
存在风险:疫情期间正常运转,部分停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可能存在残余介质排尽后内压过低,引起空气倒灌
安全提示:停用设备疫情后启用务必置换罐体内介质,含氧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用
2.3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加气站等)
存在风险:气瓶存在未及时送检的问题。部分储存容器临近设计使用年限、疫情期间除保供需求外处于停业,作业人员到岗率低,未能开展储罐及充装管线的日常检查,安全附件及仪表可能存在超期未校验情况。
安全提示:加强充装前检查,根据用户需求及原料供应情况,合理安排复工复产,及时送检超期气瓶。停业单位复工复产后应对储罐及充装管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保养,重点关注阀门长期未动作,密封情况、阴极保护装置等安全设施未系统检查的情况,避免设备及安全附件仪表超期未检,杜绝人员无证上岗。
3.压力管道
存在风险:长输管道、燃气管道疫情期间人员缺岗严重,管段巡查工作基本停滞,存在故障并未及时消除。
安全提示:疫情后大批量投用前,使用单位要组织人力恢复巡查,对容易发生老化,以前发生过故障的管段要重点排查,及时消除发现的设备本体隐患或故障。关注全面复工复产后,用气量激增对设备本体造成的潜在隐患,做好应急预案。
4.电梯
疫情封控期间,商场超市、文体娱乐场馆、交通等场所的电梯基本处于停用状态;住宅小区、医院、宾馆以及被征用为隔离点的学校、办公楼宇等场所的电梯处于使用状态。
存在风险:普遍存在维保超期;部分存在超期未检;消毒液喷洒不当对电路存在一定影响;长期停用存在润滑不足、零部件锈蚀、电气元件失效、蓄电池无电或失效等可能性;电梯故障呈现增多趋势;维保人员不足和零部件缺少,导致故障维修未闭环率高。
安全提示:
(1)应优先解决涉及公共服务的交通枢纽和城市地铁中的电梯的检查维保工作。重点检查应急救援装置或安全装置以及轿厢内应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置的蓄电池的蓄电情况,如电量不足应及时进行充电,电池老化无法充电的应及时更换。
(2)重点做好商场超市尤其是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流动大、设备使用频率高的场所的电梯的检查维保等工作,以应对复工复产后可能出现的大客流。
(3)对于住宅小区、医院、宾馆和办公楼宇等场所,应根据电梯的使用年限和使用状况进行分级分类,优先解决使用年限长、使用频次高、故障多的电梯的检查维保工作,重点关注老旧电梯制动器失效、因消毒不当引发的短路等问题,制定相应的维保方案。
5.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存在风险:长期停用设备未规范维保、4月到期未检的起重机械和场车超过3000台;操作人员长时间离岗,重新上岗后安全意识下降,可能存在人员无证、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为了赶生产进度而忽视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
安全提示:
(1)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作业;加强现场安全检(巡)查和作业过程的监督监管;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处置应对能力,全面保障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生产作业安全。
(2)设备重新启用前,应当组织实施全面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应该遵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机械设备保养十字方针“清洁、润滑、检查、紧固、调紧”等要求展开,按照不同品种设备的保养规程分别组织实施,要重点关注露天设备、大型设备、流动作业设备,以及设备的电气系统、燃油系统、运行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和液压、气压、照明、管路等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完好性和功能情况。使用单位保养能力不足的,应该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组织实施。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牵头组织技术人员保养人员作业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企业有关作业规范的规定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分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检查过程要循序渐进,在静态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时长的空载运行,确认安全后进行小载荷的动载运行。期间如有异常,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排除故障隐患后方可继续投用。
(3)科学合理配备作业人员,杜绝无证人员或证件超期人员操作设备,避免因赶工期、赶进度等造成疲劳或危险作业,并切实加强人员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6.大型游乐设施及索道
存在风险:长期停用设备维保超期、部分存在超期未检,操作人员因封控原因长时间离岗,重新上岗安全意识下降
安全提示:复工复产后,运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每天当班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护装置功能试验,大型游乐设施适当增加每天当班前的全程闭环空载运行试验次数。要加强操作人员的心理健康引导和岗位教育培训。
附件2
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表
单位名称: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是否开展隐患风险研判分析 | ||
2 | 是否组织安全专题教育培训 | ||
3 | 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 ||
4 | 是否存在超期未检设备 | ||
5 | 是否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 | ||
6 | 设备使用前是否开展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 | ||
7 | 停用设备的启动和开车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 ||
8 | 是否存在设备带病运行情况 | ||
9 | 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情况 | ||
10 | 是否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
检查人员: 时间: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