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2-029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2〕44号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08.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发现率和处置率,形成工作合力,青浦区食药安办等六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
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工作部署,现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5〕23号)、《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个部门关于推进本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2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联动工作的方案》(青食药安办〔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本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地
“一网统管”是系统提升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运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来,我区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基本完成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了相关功能和场景应用。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新的监管工作需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标准和处置流程,优化有关数字信息系统,使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支持投入和工作力度,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重点,创新食安工作
(一)工作目标。按照“分级分层、责任到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实时监督、联勤联动、迅速处置”的原则,强化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食安办)和区、街镇城运中心联动,大力发挥食(药)安办综合协调和牵头功能,依托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市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体系,提高发现、排查、报告和快速处置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确保基层信息及时上传、闭环处置运转高效、数据展示直观充分,实现“一网管全城、一屏观天下”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运用城市运行管理体系,解决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探索和创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发现和处置机制。
三、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属地责任。各街镇要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加强联勤联动机制,统筹监管力量,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居民自我巡查、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联勤机制,继续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作用,加强对社区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巡查工作,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各级食药安办综合协调职责。区、街镇食药安办要充分运用好现有法律资源和管理手段,会同区、街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落实相应责任主体。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辖区内跨部门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处置和相关应对工作。
(三)落实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区城运中心会同区食药安办和相关部门,承担对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和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行业指导,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街镇城运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案件上报、平台流转、督办核查等工作。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绿化市容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管理处置标准流程》(见附件),按照部门职责、处置时限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工作,同时对于复杂、疑难事项由牵头部门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处置。
四、整合工作资源,落实联勤联动
(一)充分运用法律资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和手段,加大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综合查处力度。
(二)加大巡查发现力度。街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城市网格监督员要充分发挥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信息库信息,对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和闲置厂房仓库、动拆迁场所、出租私房等问题多发、易发场所,加强对辖区内“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及其他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摸,突出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等,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场所内从事相关食品经营项目的违法行为,对巡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线索进行记录、拍照或摄像予以固定。相关证据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应及时依法处置并将线索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区食药安办、街镇食药安办要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跨区域、跨部门处置的协调工作,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以及公安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沟通机制,必要时可以开展区、街镇联合执法,提高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查处效能,并在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处置能力的同时,为落实食品安全最严格的监管提供综合保障。
(四)及时上报管理平台。区食药安办、街镇食药安办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城管执法以及城运中心等部门,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网格化监管和社会监管力量,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应街镇联勤联动工作站设置情况,各街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各联勤联动工作站管理辖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处置工作,通过政务微信及时将食品安全监管上报本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管理平台,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工作网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五)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各责任部门要做好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顶层设计工作,持续加强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在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应用场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后,推进应用场景在区、街镇两级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的运用,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和制度,明确各项应用场景启用时间和工作要求,加强基层相关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场景应用工作落实落地。
(六)加强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区食药安办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区生态环境、区绿化市容、区城管执法以及区城运中心等部门组建区级层面联合督查组,对街、镇城运中心报送的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进行定期督查,要求每半年做到全覆盖。
附件: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管理处置标准流程
附件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管理处置标准流程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一:
事件名称 | |
事件类别 | 市场监管 |
责任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房管部门、公安部门 |
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问题描述 | 非法加工、经营食品 |
发现主体 | 网格监督员、市民、专业部门(市场监管) |
发现方式 | 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市民来电(报告)、专业部门工作发现 |
处置要求 | 1.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2.对简单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对复杂问题由责任部门7日内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
备 注 |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二:
事件名称 | 占道无证照经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 |
事件类别 | 街面秩序 |
责任部门 | 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 |
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问题描述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宣传,兜售食品(药品)、物品,危害公共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发现主体 | 网格监督员、市民、专业部门(城管、市场监管) |
发现方式 | 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市民来电(报告)、专业部门工作发现 |
处置要求 | 1.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并实施整治,1日内解决。 2.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的,7日内解决。 3.兜售的食品(药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
备 注 |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三:
事件名称 | |
事件类别 | 市场监管 |
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城管执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 |
问题描述 | 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
发现主体 | 网格监督员、市民、专业部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 |
发现方式 | 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市民来电(报告)、专业部门工作发现 |
处置要求 | 1.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内环外80分钟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对无证无照或者超范围经营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无证无照饮食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对手续齐全,但产生油烟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2.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应采取应急安全措施,确定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案后,3日内解决。 |
备 注 |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四:
事件名称 | |
事件类别 | 市场监管 |
责任部门 | 城管执法部门(牵头)、绿化市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管理依据 |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
问题描述 | 1.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2.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 |
发现主体 | 网格监督员、市民、专业部门(城管、绿化市容、市场监管) |
发现方式 | 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市民来电(报告)、专业部门工作发现 |
处置要求 | 1.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2.对简单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对复杂问题由责任部门7日内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
备 注 |
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五:
事件名称 | |
事件类别 | 市场监管 |
责任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
管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
问题描述 |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会销”方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可能同时存在保健食品非法经营 |
发现主体 | 网格监督员、市民、专业部门(市场监管、公安) |
发现方式 | 网格监督员巡查发现、市民来电(报告)、专业部门工作发现 |
处置要求 | 1.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勘验,调查取证。 2.对简单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对复杂问题由责任部门7日内制定综合治理方案。 |
备 注 | 以“会销”方式同时对普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可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