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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QC6900000-2023-029

主动公开

青特安联办〔2023〕2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特安联办〔2023〕2号)、《青浦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青浦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3〕3号)要求,经研究制定了《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推进辖区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特安联办〔2023〕2 号)、《青浦区安委会关于印发青浦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3〕3号),结合青浦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本市78条、我区81条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以及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牢牢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确保辖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营造安定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成立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其中,区市场监管局为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专项行动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本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等任务。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要求,配合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要将特种设备领域专项行动纳入街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

依托“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1.确保找得到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依据两个规定要求,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到人,配齐(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人员。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 1 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单位每月至少 1 次)。

2.保证排查到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工作制度。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依托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依据两个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归集应用和分析。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文化旅游、教育、商业、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体责任落实和双重预防工作,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特种设备作业环节整治。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和本市历年来特种设备事故的教训,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现场管理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识别和管控。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细化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作业。要科学合理配备作业人员,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证件超期的人员上岗作业,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作业过程监督和现场管理。要加强外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将外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完善应急处置,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处置能力。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和本单位实际,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一步完善,确保应急预案有效可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作出记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 1 次),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精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闭环处置特种设备风险隐患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1.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安全生产一盘棋的思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安全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近年来,青浦辖区内发生了几起因特种设备本体原因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不当原因引发的特种设备伤人、亡人事故,给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经济运行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安全就是促发展的思想,齐抓共管,一起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夯实城市安全运行基石。

2.提升履职能力,着力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要依照青安委〔2023〕3号文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实绩,增强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发挥“一网通管”“一网通办”两张网的作用,推进智慧监管,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综合监管协同,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和信用监管,推进问题线索联合处置,强化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威力。

4.坚持实抓严查,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以“治未病”的居安思危意识,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对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盯紧不放、不改不放,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坚决落实整改闭环到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相关监督检查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详见附件1),及时将线索移交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填写《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反馈表》(附件2)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必要时配合开展联合检查。

5.加强社会共治,推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事故。要充分利用6月“安全生产月”、9月“全国质量月”的时间节点,利用绿色青浦APP、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号等网络宣传途径,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等现场宣传途径,向群众播放特种设备事故警示教育片,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内容,在社会面形成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共同参与发现特种设备隐患,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三)突出重点监管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特安联办〔2023〕2 号)文件的精神,牵头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油气长输管道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游览接待场所特种设备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排查整治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另行制定下发。

四、进度安排

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分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全面部署启动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要依法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落实岗位职责。逐步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台账。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精准执法和强化督查(2023 年 11 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事项,聚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执法力量,深入企业、直插一线,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向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人员信息反馈表(附件4)。

附件:1. 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

2.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隐患反馈表

3.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汇总表

4.人员信息反馈表

附件1

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一、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电梯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二)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

(四)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五)谎报或者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

(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

(七)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包括以下情形:

(一)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

(二)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

(四)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五)特种设备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严重事故隐患的其他情形。


 

附件2

特种设备重大违法行为及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反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问题隐患描述

备注

1







2







3







4







5







……








 

附件3

青浦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填报时间

领导带队检查次数(次)

专项排查整治情况

宣传情况

出动执法检查人员数

(人次)

检查企业数

(家次)

排查隐患数

(项次)

开展宣传活动

(次)

宣传受众

(人次)

1

620







2

720







3

820







4

920







5

1020







6

1120







7

1220








附件4

人员信息反馈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