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QC6900000-2023-034
主动公开
青市监知〔2023〕54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1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进一步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强化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现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 2023 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沪知局促〔2023〕16号),结合青浦区实际,印发《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3年版)》,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指南(2023年版)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上海市经信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和上海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5.对存在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3.近两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两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30%;
5.近两年不少于30%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保证人员配备,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2.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近两年PCT专利申请不少于4件;或近两年开展专利(商标)许可、转让(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商标)保险等工作不少于2项次;
3.近两年年销售额不少于800万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不少于3.5%;
4.专利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近两年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不少于40%;
5.近两年不少于40%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至少有1名非兼职员工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或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经济专业(知识产权)技术资格或证书;
6.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7.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8.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以本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面服务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中的作用。
四、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
2.有效专利、商标等明细清单。有效专利清单应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授权公告日等信息;涉及转让的,应当备注转让日期、出让方及当前权利人地址。有效注册商标清单应包括注册商标号、商标图样、国际分类、申请日期、专用权期限等信息。
3.近两年纳税证明和财务证明,如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未出的,参照往年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相关证明。
4.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制度文件,企业组织架构图,知识产权部门设置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
5.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表等);专利工作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不限于证书、社保证明、工作经历、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等)。
6.知识产权(专利)经费投入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中列出“知识产权管理费”的,无需额外提供。如无,则提供财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状况说明。(包括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等费用明细)、奖励经费的支付证明等。
7.“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8.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企业有更名(与提供的专利、商标权利人证明材料中的名称不一致),需要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9.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
10.依据评分标准得分点所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1.访问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并注册为会员。
2.通过登录平台在线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栏目中下载。以WORD格式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除清单类证明材料使用EXCEL格式上传外,其他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每个项目总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网上填报截止日后,不提供材料补正修改等相关服务。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并确认提交后,必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收寄地址详见“七、联系方式”)。
六、组织和监督管理
1.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召开立项评审会。评审通过的,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不予认定。
2.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不超过10家,认定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不超过5家。由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颁发铜牌、认定证书并下发专项资助。
3.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资助。
4.资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以下工作:
(1)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2)专利人才培训及宣传;
(3)专利托管、维权;
(4)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5)专利的保险、质押、转让和许可;
(6)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7)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5.如发现单位在申报、认定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或严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已认定的资格,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三年内不得申报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3.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4.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
附件1
编号: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请表
(2023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所在街镇(区级公司):
申报项目名称: 专利试点单位/专利示范单位(二选一)
申 请 日 期: 2023年X月X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填 表 说 明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申报表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
2.申报表须宋体5号字填写,一律采用计算机排版、A4纸打印,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于左侧装订成册。
3.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件一份。申请单位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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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地址 | |||||||||
联系地址 | |||||||||
单位性质1 | 从业人数 | 人 | |||||||
所属行业2 | 战略性新兴 产业3 | (有,则填写具体领域;无,则填写“无”) |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
申报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位主要情况(文字描述) | |||||||||
(本单位主要业务、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等;是否承担过国家、本市、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大任务;其他部门认定奖项获得情况;其他事项,限400字) | |||||||||
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获奖情况 | |||||||||
(获得中国专利奖、上海市知识产权创造奖(专利商标奖)情况;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荣誉获得情况,限300字) | |||||||||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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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 |||||||||
知识产权工作机构 | (机构内部设置名称) | ||||||||
知识产权工作 主管领导 | 职务及职称 | ||||||||
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数量 | 专职: 人; 兼职: 人。 | 核心人员知识产权 业务培训率 | % | ||||||
专利管理工程师 | 人 | 专利代理师 | 人 | ||||||
知识产权师 | 人 | 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者 (有证) | 人 |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 (“四有”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四有”制度即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管理体系的案例,限300字) | ||||||||
是否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是/否 若通过认证,请列明认证证书编号和有效期限。 | |||||||||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 (知识产权日常宣传普及、重大活动参与成效、核心人员实务培训及形成的典型案例,应体现近2年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的培训率情况,限300字) | ||||||||
专利信息分析利用情况 | (简述获取专利信息的渠道情况,并说明对所获得的专利信息的利用情况,限200字) | ||||||||
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 |||||||||
专利申请量 | 2021年: 件 | 2022年: 件 | 2023年: 件 | ||||||
近三年有无未处理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 有无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 有/无 | |||||||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 件 | 其中:受让的发明专利有 | 件 | ||||||
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拥有量 | 件 | 有效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 | 件 | ||||||
自申请日起维持10年以上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 件 | 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 | 件 | ||||||
PCT专利 | 2021年至今,申请量(已缴费,需提交缴费证明): 件;取得国外授权量: 件。 | ||||||||
马德里商标 | 2021年至今,申请量(已缴费,需提交缴费证明): 件;取得国外注册量: 件。 | ||||||||
知识产权运用情况 | |||||||||
专利实施情况 | 2021年 | 2022年 | |||||||
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万元) | |||||||||
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 | % | % | |||||||
专利许可、转让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 | % | % | |||||||
知识产权运营情况 | |||||||||
类别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迄今 | ||||||
进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或有成交案例 | |||||||||
专利许可登记备案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专利转让登记备案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登记备案金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专利保险 | 专利 件; 保费 万元。 | 专利 件; 保费 万元。 | 专利 件; 保费 万元。 | ||||||
商标保险 | 商标 件; 保费 万元。 | 商标 件; 保费 万元。 | 商标 件; 保费 万元。 | ||||||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投贷联动、融资租赁 | 项 | 项 | 项 | ||||||
知识产权信托、证券化 | 项 | 项 | 项 | ||||||
商标许可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
商标转让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涉及 件; 金额 万元。 | ||||||
促进知识产权实施的措施及其效果 | (开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创新举措及形成的典型案例,限500字) | ||||||||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 |||||||||
(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立情况;有无尚在处理中的知识产权纠纷;近3年内有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限400字) | |||||||||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情况 | |||||||||
(尚未制定,则填写“无”;若已制定,请描述,限500字。) | |||||||||
知识产权投入情况 | |||||||||
知识产权经费总投入(单位:万元,不包含研发经费) | 2021年 | 2022年 | |||||||
其中 | 专利和商标申请、维护工作经费 | ||||||||
专利转化运营工作经费 | |||||||||
知识产权宣传及培训费 | |||||||||
商标、专利保护工作经费 | |||||||||
知识产权制度、规划、战略等制定 及实施 | |||||||||
其他相关费用 | |||||||||
其他说明事项 | |||||||||
(知识产权方面奖惩情况;获得或正在申请国家和地方资助的情况,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 |||||||||
三、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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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我单位声明: 此次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请表和申报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街镇或区级公司 意见 | (见附件2) |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审查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真实性审查意见 | |||||||||
专家评审意见 | |||||||||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审定意见 |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1.单位性质: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其他。
2.行业分类(GB/T 4754-2017):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通、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3.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附件2
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企业地址 | 所属区块 | 104/195/198 | ||||
企业性质 | 实地型/注册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管单位 | (填写街镇或区级公司名称) | |||||
项目类别 | 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二选一) | |||||
项目名称 | 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二选一) | |||||
申报单位承诺 本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主管单位意见:
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指标类型 | 分值 | 指标名称 | 评审要求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单位基本情况 (20分) | 4 | 专利战略 | 具有专利战略思维 | 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把专利工作融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得1-4分。 | 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战略意识及实践情况说明(从企业专利申请策略、运用策略、保护策略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践进行说明,不超过3000字)。 |
6 | 研发投入 | 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较高 | 研发费用占比≥5%,酌情得4-6分; 研发费用占比<5%,酌情得1-3分; 研发费用占比<3%,无评定资格。 | 近两年相关研发经费财务证明,例如2021年、2022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 | |
8 | 经营状况 | 近两年年销售额达800万元 | 根据企业的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酌情得1-8分; 企业近两年(2021年、2022年)年销售额<800万元,无评定资格。 | 相关财务证明,例如近两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 | |
2 | 产业领域 | 主营业务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主要研究方向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的,得2分。 未涉及得0分。 | 根据主营业务进行评价。 | |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25分) | 7 | 规范管理 |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实施的,得3分; 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得4分;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7分。 | 制度文件、提交贯标认证申请的证明、贯标认证证书。 |
6 | 机构设置 |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 ①知识产权工作由法务、科研等部门合并管理的,得1分;设立独立知识产权部门的,得2分; ②至少配备1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得1分;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得2分; ③具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得1分,每多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一张证书,多得1分;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的,得3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6分。 | 企业组织架构图、部门设置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人)需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和社保证明。 | |
6 | 经费投入 | 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 据企业知识产权投入情况,酌情得1-6分。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奖励等。 | 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状况说明(包括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等费用明细)、奖励经费的支付证明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和研发费用。 | |
6 | 宣传培训 | 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和业务培训 | 根据企业的宣传培训情况,酌情得1-4分。 近两年参加或承办市、区局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的,加2分。包括:4.26宣传周、专利调查、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等培训宣讲活动。 | 相关活动照片、培训签到表、新闻报道等。 | |
知识产权创造 (20分) | 10 | 海外布局 | 通过PCT条约、海牙协定、马德里协定等途径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 自2022年迄今,申请PCT专利、海牙协定外观设计或马德里商标的,每1件得2分,最高得10分。 | 相关申请的证明材料,例如PCT申请清单等。 |
10 | 高质量创造 | 注重高价值专利培育 | ①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4件的,得2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9件的,得3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的,得4分; ②拥有维持年限10年以上或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国家及市级科技奖等的高价值专利,每1件得2分; ③建立并有效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得2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0分。 | 有效发明专利清单、高价值专利清单及获奖证明、市级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立项证明、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文件及实施证明等。 | |
知识产权运营 (25分) | 13 | 专利转化 | 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 ①自2022年迄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得3分;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受让专利的,每增加1次,得3分; ②自2022年迄今,专利许可转让费实际支付(到账)额≥2万的,得3分。 ③进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得1分;有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成交案例的,得3分; ④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的,得1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3分。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资金证明材料。 |
12 | 知识产权金融 | 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险工作 | ①自2022年迄今,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下得4分,300万元-500万元得6分,500万元及以上得8分; ②自2022年迄今,开展专利保险的,得2分,开展商标保险的,得2分,投保的专利和商标件数合计达到10件(含10件)及以上的,得2分,以上合计,最多得6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2分。 |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保单等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 信息利用 (10分) | 10 |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 |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 | ①自2022年迄今,自主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形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的,得5分;发现“一键生成式”报告的,得0分; ②自2022年迄今,承担区级以上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的,得5分; ③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中建立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沟通协调机制的,得1-5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0分。 | 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报告;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文件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组成人员名单,立项开题、沟通分析、项目总结等会议纪要,工作照片等。 |
附加分 (10分) | 10 | 附加分 | 获得相关资质或奖励 | ①近3年内,企业有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②被列入工信部、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③被列入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或备案的外资研发中心; ④具有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诉讼胜诉等专利维权典型案例; ⑤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有1项得5分,分值累计,最高得10分。 | 相关资质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
附件4
2023年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认定评分标准(满分100分、附加分10分)
指标类型 | 分值 | 指标名称 | 评审要求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单位基本情况 (20分) | 4 | 专利战略 | 具有专利战略思维 | 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全局性,把专利工作融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得1-4分。 | 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战略意识及实践情况说明(从企业专利申请策略、运用策略、保护策略等方面,结合本单位实践进行说明,不超过3000字)。 |
6 | 研发投入 | 研发经费投入占比较高 | 研发费用占比≥5%,酌情得4-6分; 研发费用占比<5%,酌情得1-3分; 研发费用占比<3.5%,无评定资格。 | 近两年相关研发经费财务证明,例如2021年、2022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 | |
8 | 经营状况 | 近两年年销售额达800万元 | 根据企业的纳税证明和财务报表,酌情得1-8分; 企业近两年(2021年、2022年)年销售额<800万元,无评定资格。 | 相关财务证明,例如近两年的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 | |
2 | 产业领域 | 主营业务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 主要研究方向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信息通信、新材料、新兴数字产业的,得2分。 未涉及得0分。 | 根据主营业务进行评价。 | |
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25分) | 7 | 规范管理 |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实施的,得3分; 提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得4分;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7分。 | 制度文件、提交贯标认证申请的证明、贯标认证证书。 |
6 | 机构设置 | 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 ①知识产权工作由法务、科研等部门合并管理的,得1分;设立独立知识产权部门的,得2分; ②至少配备1名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得1分;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得2分;③具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得1分,每多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一张证书,多得1分;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专利代理师(人)资格的,得3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6分。企业无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者,无评定资格。 | 企业组织架构图、部门设置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知识产权工作者(专利工作者)、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人)需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和社保证明。 | |
6 | 经费投入 | 注重知识产权经费保障 | 据企业知识产权投入情况,酌情得1-6分。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包括: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奖励等。 | 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状况说明(包括用于专利申请、专利维护、专利诉讼、专利争议解决、专利导航、专利宣传培训、专利引进等费用明细)、奖励经费的支付证明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差旅费和研发费用。 | |
6 | 宣传培训 | 开展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和业务培训 | 根据企业的宣传培训情况,酌情得1-4分。 近两年参加或承办市、区局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的,加2分。包括:4.26宣传周、专利调查、知识产权金融入园惠企等培训宣讲活动。 | 相关活动照片、培训签到表、新闻报道等。 | |
知识产权创造 (20分) | 10 | 海外布局 | 通过PCT条约、海牙协定、马德里协定等途径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 自2022年迄今,申请PCT专利、海牙协定外观设计或马德里商标的,每1件得2分,最高得10分。 | 相关申请的证明材料,例如PCT申请清单等。 |
10 | 高质量创造 | 注重高价值专利培育 | ①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4件的,得2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9件的,得3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及以上的,得4分; ②拥有维持年限10年以上或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国家及市级科技奖等的高价值专利,每1件得2分; ③建立并有效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的,得2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0分。 | 有效发明专利清单、高价值专利清单及获奖证明、市级高价值专利升级培育项目立项证明、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文件及实施证明等。 | |
知识产权运营 (25分) | 13 | 专利转化 | 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 ①自2022年迄今,开展专利许可转让工作,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的,得2分;从本市高校、科研机构受让专利的,每增加1次,得3分; ②自2022年迄今,专利许可转让费实际支付(到账)额≥2万的,得3分。 ③进行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得1分;有通过专利开放许可成交案例的,得3分; ④取得《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的,得1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3分。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登记簿副本;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资金证明材料。 |
12 | 知识产权金融 | 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险工作 | ①自2022年迄今,获得专利商标质押融资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的,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下得4分,300万元-500万元得6分,500万元及以上得8分; ②自2022年迄今,开展专利保险的,得2分,开展商标保险的,得2分,投保的专利和商标件数合计达到10件(含10件)及以上的,得2分,以上合计,最多得6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2分。 |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保单等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 信息利用 (10分) | 10 | 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 | 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 | ①自2022年迄今,自主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形成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报告的,得5分;发现“一键生成式”报告的,得0分; ②自2022年迄今,承担区级以上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项目的,得5分; ③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中建立研发人员、专利分析人员沟通协调机制的,得1-5分。 上述分值累计,合计不超过10分。 | 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报告;区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文件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项目组成人员名单,立项开题、沟通分析、项目总结等会议纪要,工作照片等。 |
附加分 (10分) | 10 | 附加分 | 获得相关资质或奖励 | ①近3年内,企业有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②被列入工信部、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③被列入上海市商务委认定或备案的外资研发中心; ④具有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专利诉讼胜诉等专利维权典型案例; ⑤列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有1项得5分,分值累计,最高得10分。 | 相关资质或奖励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