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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单位综合预算收支的通知

QC6900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市监财〔2025〕5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7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度部门综合收支预算的通知》(青财预〔2025〕4号)精神,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区人代会批准。现将你单位2025年度收支预算指标下达数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预算指标

(一)本年收入总计 24,311.740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4,072.740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072.740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万元

2.事业收入  0.00   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

4.其他收入 239.00 万元

其中: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184.00  万元

注: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发改委正式批复的预算主体为准。

(二)本年支出总计24,311.7400 万元(其中:上级专款安排的项目0.00万元、政府性投资项目184.00万元、产业化项目 3,840.00 万元)

1.基本支出   16,938.5340 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14,394.8036万元

公用经费 2,543.7304 万元

2.项目支出  7,373.2060 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7,134.2060 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   0.00  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00  万元

财政收回存量资金  184.00  万元

其中: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指标

1.因公出国(境)费  0.0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0.00 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7.5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2.5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0  万元

上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之间不得自行调剂使用。

根据《中共青浦区委 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2019〕245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二、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如有违规,按照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以及市对区财政管理考核有关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依法依规执行预算,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

各单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限额管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数。要严控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规模,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境)费。要严格执行会议、差旅、接待等费用标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从严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要加强资产管理,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对外出租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同类资产。

2.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各单位要加强三本预算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要加强区级资金与中央和市级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部门支持,优先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要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综合各类资金渠道,合理确定支出安排,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要加强非财政拨款支出统筹,规范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

3.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新交办任务外,不得新增支出事项,不得将年初重点保障的刚性重点项目等支出调剂用于其他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支出。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年度预算集中调整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要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对实施完毕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做好清理。

4.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分析论证,巩固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要深化结果应用,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要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强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要加快推动支出标准建设,特别是对重点领域、“一类事”等共性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的论证分析,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5.加强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源头管理,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锁定购买服务存量项目清单,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需新增的,需经财政部门会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织会审。要加强事中跟踪监管,各部门和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要深化绩效评价,将规范购买服务作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6.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

各单位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系统预警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用好预算收支、绩效、资产等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要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用户权限管理,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7.做好预算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 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算情况,预算金额6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市对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信息。要做好资产信息公开,由各部门和单位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