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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C690000020260020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食药安办〔2026〕44号
发文日期: 2026-06-04 16:46:49
公开主体: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该办法所涉及举报奖励的范围已涵盖了2021年4月2日实施的《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食药安办〔2021〕26号)中所涉及的举报奖励范围,为进一步优化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现对青浦区食药安办《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食药安办〔2021〕26号)予以废止。
请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统一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办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