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废止《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QC690000020260020

主动公开

青食药安办〔2026〕44号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2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鉴于该办法所涉及举报奖励的范围已涵盖了2021年4月2日实施的《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食药安办〔2021〕26号)中所涉及的举报奖励范围,为进一步优化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现对青浦区食药安办《关于推进青浦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食药安办〔2021〕26号)予以废止。

请各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统一依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办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