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C6900000-2019-011
主动公开
无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1.31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cindu/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21-59725800。
一、概 述
本机关成立于2015年6月,根据《规定》要求,本机关自成立起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在本机关及13个基层市场监管所设立公共查阅点。截至201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8年以来,本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青浦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工商、质监、食药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打造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2018年共制发各类公文75件,其中主动公开45件,依申请公开2件,主动公开率60%,较去年同期增长14.1%。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本机关于2018年2月公开了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18年单位预算、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2018年单位预算、上海市青浦区计量质量检测所2018年单位预算、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2018年单位预算,继续支持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
在区局网站实时发布新闻动态,定期按要求公布财政预决算,在其醒目位置公告宣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行政处罚案件、产品质量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查询渠道,定期更新“案件公示”内容。2018年,新增“建议提案办理”版块,公布近三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概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其中信函申请44件,网上申请40件,当面申请1件,办结率为100%。
申请的内容涉及到消费维权、案件处罚、食品监管、商标广告等。
在已经答复的85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9件,占总数10.6%;“同意部分公开”5件,占总数5.9%;“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2.4%;“信息不存在”3件,占总数3.5%;“申请内容不明确”45件,占总数52.9%;“重复申请”6件,占总数7%。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信息公开咨询800余次,其中当面接待3次,信函咨询5次,其余均为电话咨询。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机关2018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2018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仍有待提高。接下来,本机关将着力提升综合能力,确保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务透明度。充分利用区局外网(http://cindu.shqp.gov.cn/gb/special/node_167.htm)及其“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xxgk.shqp.gov.cn/xxgk/GovInfoPub/dep.aspx?DeptCode=001033&categoryNum=008),区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shqp.gov.cn/xxgk/GovInfoPub/default.aspx,可链接至区局网站),加大公文主动公开和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效能。区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局以及本区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及时了解信息公开新要求、新方向、新形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培养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素养。区局信息公开内部处理机制与外部联动机制有效运转,尤其是面对内容有争议或者疑难件,在请法制、专业科室审核把关之后,申请启用会商模式,科所联动共同研究,确保依法准确答复,必要时请示市、区上级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给予答复指导,确保申请得到按时、准确处理。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品质。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政务+互联网”模式,加强区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定期发布微博、微信等信息,并充分结合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系统等其他官方网站系统,做到利企便民。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条 38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条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件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条 16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条 10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条 11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次 1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件 85
1.当面申请数 3110 件 1
2.传真申请数 3120 件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件 40
4.信函申请数 3140 件 44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件 85
1.按时办结数 3210 件 84
2.延期办结数 3220 件 1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件 8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件 5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件 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件 5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件 1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件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件 9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件 3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件 4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件 7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个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个 1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人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人 0
2.兼职人员数 8320 人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次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次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