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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C6900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

2021.01.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年内,共制定行政公文60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公文31件,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有效申请共33件,共完成答复31件。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围绕重点领域强化公开

推进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依托“一网通办”服务优势,在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平台,在“青浦市场监管”微信、微博平台,发布及转发国家、上海市官方政务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内容涉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疫情防控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疫情期间消费提示等。

推进“双随机”等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围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抽查任务和抽查结果。2020年全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协助司法公示信息(股权冻结)260条、协助司法公示信息(股权解冻)51条、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告)7016条、抽查检查信息7016条、经营异常信息3887条以及严重违法信息451条。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及市场监管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清单。围绕局重点工作、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对市场监管政务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及公开依据等信息,制定并公布《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及食品药品标准目录。

2.围绕消费安全,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公开

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等平台,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50余期,公布本区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公示2020年青浦区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青浦区冬季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开端午、中秋、国庆节日等食品安全检查信息及节令食品消费提示,发布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信息。

3.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全透明

制定发布《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年内,在青浦区政府网站、区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的“部门预决算”专栏中分别发布2020年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和2019年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预算和决算均包含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青浦区质量计量检验所)。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优化办公系统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运用《依申请办理示范文书》。认真回复详细解答群众咨询,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注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有效申请共33件,共完成答复31件。其中依法予以公开(包括部分公开)23件,不予公开(包括无法提供)5件.重复申请2件,其他处理2件。全年未发生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编制青浦区市场监管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食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着力解决存在的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在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职能科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其他业务科室、基层所队协同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提高政务公开效率。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青浦区政府要求,加强“政务公开”专栏建设,下设“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依据”“主动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等子栏目,并及时更新发布公开最新信息。

“青浦市场监管”新添抖音号,建成了覆盖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的政务新媒体传播矩阵,实现多元化发布。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积累总结政务公开实践做法经验,多次参加青浦区政务公开指导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本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并接受区政务公开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执法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对于问题和不足提交整改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1

1058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0

174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65

-138

827

行政强制

34

-17

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89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12

0

0

0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8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3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1

0

0

0

0

2

(七)总计

20

12

0

0

0

0

3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2020年工作,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以下方面仍需努力:一是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创新及工作成果应用;二是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三是需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接下来,区局将注重完善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发挥辖区14个食品药品科普站的科普联动宣传效应,包括东方绿舟科普站以及新建的夏阳市场监管所科普站,并尝试充实市场监管领域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科普内容,借此平台对外公开群众最关心、最希望了解的市场监管行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完善内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把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

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一如既往推进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紧密落实最新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