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C690000020220002
主动公开
无
区市场监管局
2022.01.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共完成答复40件,发布公文51件。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导向,通过“三个提高”——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
公文公开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示“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流程。
落实财政资金全透明。年内,在青浦区政府网站、区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的“部门预决算”专栏中分别发布2021年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和2020年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均包含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上海市青浦食品药品检验所、上海市青浦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青浦区质量计量检验所】等财政资金信息。
2、提高政务公开精细化
推进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食品安全领域及市场监管全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调整区局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以及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对于标准目录中400多个条目进行一一核对和梳理,并补充公开网址,切实做到“一键可查”。
推进“双随机”等监管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以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围绕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抽查任务和抽查结果。2021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协助司法公示信息(股权冻结)381条、协助司法公示信息(股权解冻)36条、双随机一公开(结果公告)8331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757条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9条。
3.提高政务公开便利化
通过区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等平台,全年共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信息38期,公示2021年青浦区妇女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儿童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消费提醒等涉及国计民生、群众关切的信息及工作动态459条,不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举措、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信息、计量认证、质量发展、知识产权等工作公开透明。
办好政府公众开放日活动。在8月集中组织开展以各街镇食品科普站、检验检测机构等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积极展示区局专业、特色的活动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认真回复详细解答群众咨询,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其中申请人撤回申请2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有效申请共40件,共完成答复40件。其中依法予以公开(包括部分公开)16件,不予公开、无法提供6件.其他处理18件。全年未发生关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在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完善区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基本制度,更新发布区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指南等。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规范化管理,利用文字、图解、照片、短视频等多元方式,确保公众能够查阅和获取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便民性都较高的信息。
重点加强加强区局政务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定期更新发布公开最新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研究,积累总结政务公开实践做法经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并接受区政务公开检查、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执法检查,对于问题与不足积极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数量 | 本年废止数量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773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58 | ||
行政强制 | 2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 | 2 | 0 | 0 | 0 | 0 | 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七)总计 | 38 | 2 | 0 | 0 | 0 | 0 | 4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重点领域内容还不够细化,政策解读文件数量较少,形式还不够多样化等。
一是注重查缺补漏,从实践中汲取经验、找对方法。逐项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方法,严格把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深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更新完善、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及其流程的及时发布。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在公开中回应关切、服务群众。加强本局政策解读的释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提高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解读形式所占比重。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并对于群众提出的咨询等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解答、解释。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学习中转变思路、提高能力。学习其他单位部门优良做法经验,推进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本年度未进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