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
无
主动公开
无
区市场监管局
2023.04.25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孙彦鸣委员:
您在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4号委员提案“关于做好“四类药”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相关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和宣教工作的建议
目前上海市民可通过药店回收的方式处理过期药品,本市所有零售药店均设置不合格药品回收箱,义务回收市民的过期药品。区市场局于每年10月-11月开展安全用药月暨上海市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活动在基层食品药品科普站、社区居委、建筑工地、工厂、学校、机关、商务白领办公楼宇等重点场所开展,向市民发放“怎样打理家庭小药箱”手册,引导群众选择合适的废弃药品投放渠道,正确管理家庭小药箱。结合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制作推广“清理家庭小药箱”科普短视频,针对家庭药箱的储存使用等作出示范,寓教于乐,寓学于趣。并开辟“市监卫生进进博”专题活动,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通过区市场局数据统计,由于垃圾分类的日益普及,通过药店回收的过期药品数量在逐年下降(2020年151公斤,2021年100公斤,2022年50公斤),居民大多选择将药品投入小区的有害垃圾桶内。
二、关于增加过期药品的回收点的建议
目前我区生活源产生的有害垃圾一般为灯泡、灯管、药品、电池、油漆桶等,首先由居民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投放点有害垃圾桶内,再由属地街镇环卫作业公司进行统一收集暂存(量少的时候),再定期送至我区两处暂存点:一是美都环卫公司指定存放点;二是徐泾欣越保洁公司制定存放点。由上海市绿化市容局指定收运企业(上海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门收运后集中处置。下一步区绿容局将加大垃圾分类宣传科普教育,在对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过程中,强化对过期药品这类有害垃圾的宣传力度,对村居垃圾分类志愿者和保洁员进行教育培训,引导居民做好对药品的源头分类工作。
三、增强末端过期药品回收处理能力并加强监管力度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各部门建立联动治理机制,强化部门间分工协作,明确过期药品回收的主体、主要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等,建立包括回收、储存、流通、销毁等在内的过期药品回收体系,健全制度机制。对涉及过期药品处置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查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
区绿容局将加大垃圾分类宣传科普教育,在对街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过程中,强化对过期药品这类有害垃圾的宣传力度,对村居垃圾分类志愿者和保洁员进行教育培训,引导居民做好对药品的源头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动员村居干部、党员骨干、村民代表、社区自治团体、志愿者参与过期药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要求社区通过已建立的社区工作网格及多级户长分片包干制,落实网格责任,做实户长制,充分发挥社区户长人熟、地熟优势,在社区巡查、住户走访等工作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科普宣传合理使用药品、过期药品危害、正确处置过期药品等相关知识,积极倡导和传播合理购药用药理念,减少家庭过量囤积药品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以医疗机构周边、产业园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药品购进来源为重点环节,以核查票、证、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经营回收药品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非常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积极建言献策,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主办单位: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领导签发: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