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告

主动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裁决书文号

沪青知法裁字〔2025〕0001号

案件名称

指状测试机及使用该测试机以测试印刷电路板之方法”(专利号:ZL200680045368.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

ATG 路德迈股份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

苏州国科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MA1YXJD8X9

案件主要事实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飞针测试机”产品,且该产品落入请求人“指状测试机及使用该测试机以测试印刷电路板之方法”(专利号:ZL200680045368.3 )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向我局提出裁决请求。

经审理,我局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3、5相同的技术特征,不包含与技术特征4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裁决决定

驳回请求人ATG路德迈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3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