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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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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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裁决书文号 | 沪青知法裁字〔2025〕0001号 |
案件名称 | “指状测试机及使用该测试机以测试印刷电路板之方法”(专利号:ZL200680045368.3)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请求人 | ATG 路德迈股份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 | 苏州国科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1MA1YXJD8X9 |
案件主要事实 |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飞针测试机”产品,且该产品落入请求人“指状测试机及使用该测试机以测试印刷电路板之方法”(专利号:ZL200680045368.3 )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向我局提出裁决请求。 经审理,我局认定: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1-3、5相同的技术特征,不包含与技术特征4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裁决决定 | 驳回请求人ATG路德迈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裁决请求 |
作出裁决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青浦区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3日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