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4期) 2021-07-2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27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本区1家经营户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静销售的韭菜
(一)食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入日期:2021年4月29日;不合格项目:镉。
(二)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韭菜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停止从原渠道购购进韭菜。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记录和凭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