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6期) 2021-09-06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33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本区2家经营户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财荣肉类经营部销售的姜
(一)食品名称:姜;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05-31;批号:2021-05-31;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姜2公斤,已销售完毕(全部用于抽样),当事人已停止从原渠道购购进韭菜。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72元。
二、上海岚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彩色马铃薯锅巴
(一)食品名称:彩色马铃薯锅巴(孜然味);规格型号:120g/袋;生产日期:2021-04-25;标称生产企业:汉中赶馋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我局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600袋(72公斤),已销售:255袋(30.6公斤),库存:345袋(41.4公斤);召回:48袋(5.76公斤)。企业已经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
(三)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其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6.5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彩色马铃薯锅巴(孜然味)393袋。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