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10-27
一、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朱街阁稻香扎肉
(一)食品名称:朱街阁稻香扎肉;商标:朱街阁;规格型号:23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7月31日;标称生产企业: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朱街阁稻香扎肉产品的情况为:生产101袋,监督抽样10袋,自行检验5袋,留样1袋,库存85,销售0袋,召回0袋。
(三)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予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页:
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对涉案产品进行销毁,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另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产品未出厂销售,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上海领君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