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1-05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干产品
(一)食品名称:豆干;商标:无;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8日;批号:20211018;标称生产企业: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上述豆干产品的情况为:250千克,销售250千克,库存0千克,召回:0千克。
(三)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依法予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1月05日
附页(供参考):
上海辉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伍拾圆整;
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