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07-16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叶黄素酯片产品
(一)食品名称:“蓝莓叶黄素酯片”;商标:九芝堂文字+图形商标;规格型号:88克(0.8克/片×110片)/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8日;批号:20231008;标称生产企业: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苋菜红。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蓝莓叶黄素酯片”的情况为:生产8337瓶(其中试样5瓶,留样3瓶),销售123瓶,库存406瓶,召回7800瓶(通过委托商湖南九芝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召回)。
(三)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对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人民币31680.6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7.4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附页(供参考):
上海根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陆拾柒元肆角(467.4元);
二、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捌拾元陆角(31680.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壹佰肆拾捌元整(32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