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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通知 2021-09-2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以本区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试点促推广普及,以示范促深化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全面服务落实国家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枢纽门户中的作用,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本区注册时间满3年、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上海市级的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或者已被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5.对存在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近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4.近2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比例不低于3%,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2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6.近2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3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2.至少有1名非兼职员工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或取得专利管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经济专业资格证书(知识产权)等资格或证书;

  3.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3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4.年销售收入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比例不低于3.5%,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5.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2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及以上;

  6.近2年40%及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7.能基于专利信息分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8.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3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上海)”查询的非公开版信用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请见附件1);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2年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信用中国(上海)”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非公开信息版);

  6.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请见附件2);

  7.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

  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1.访问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yfz.shqp.gov.cn/,并注册为会员。

  2.通过登录平台在线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可从平台“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栏目中下载。以WORD格式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必要的附件材料以PDF文件格式上传。每个项目总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提供申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公开信息版无效)。

  查询方式一:搜索并登录“信用中国(上海)”,选择“信用服务”栏目(http://credit.fgw.sh.gov.cn/cxw/xyfw/)进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

  查询方式二: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K1-8号(外青松公路6189号),咨询电话69714257。

  4.申报单位在线申报通过后,必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

  六、扶持政策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号)规定,被评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0、30万元的资助。

  七、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青浦区青松路162号1楼(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上海青浦受理窗口)

  联系人:沈洲、陈浩

  电  话:021-33868690;021-69733153

  八、申报指南全文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指南(2021年版)》全文已公开发布,详情请见链接:

https://www.shqp.gov.cn/cindu/sczwgk/ml/qt/20210923/891287.html


  附件:1. 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

     2. 青浦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推荐表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