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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5年第一期) 2025-01-13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停用或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以下特种设备已不在登记的设备使用地点,相关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已注销、倒闭、迁移或失联,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我局拟依职权对以下特种设备予以注销,并公告如下(详见附件),公告期30日。

如相关单位对公告的设备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未反馈的,我局将注销本次公告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

如需重新启用公告注销后的特种设备,应由相关单位申报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9721358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175号3号楼105室)

附件: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明细(2025年第一期)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