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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的公告 2017-01-13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完善收养程序、规范收养行为,科学评估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全面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中国内地公民在本地区收养子女的,由收养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家庭基本情况、婚姻家庭关系、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具体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执行。

二、招募对象

(一)合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

(二)配备专业的收养评估队伍,收养评估员可以为社会工作师、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三)遵纪守法,成立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有评估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三、参与方式

请有意承接收养评估服务的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于2017年01月25日前,将机构简介及相应资质发送至邮箱qingpuhunyin@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收养评估机构招募+机构全称”。

特此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2017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