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关于上海青浦区星贝早教中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3〕第004号 2023-04-24
上海青浦区星贝早教中心:
你(单位)存在不按规定接受我局2019、2020、2021年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青民执罚字〔2023〕第002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公园东路1155号1栋 邮政编码:201799
联系地址:公园东路1155号1栋317室 邮政编码:201799
联系人:何若安 电话:59733450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