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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大盈养护院不予行政处罚案 2025-05-26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青民执不罚字〔2025〕第001号

处罚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对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大盈养护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

存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护理员上岗工作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单位第一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上海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民规〔2023〕15 号)相关规定和精神,本机关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上海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民规〔2023〕15 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大盈养护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10118733364872B

法定代表人姓名:

唐永琴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1日

不予处罚机关: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当前状态:

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