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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主动公开

2023.09.01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 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督查、信息、信访、史志、档案、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 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老干部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

(三)养老和儿童福利科。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孤儿救助、养育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等工作。指导监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承担城乡重度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复核工作。负责慈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协调推进三峡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 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镇、街道开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负责行政区划和政区地名工作。承担镇、街道局部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基本管理单元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六)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登记(认 定)、监督管理、培育发展以及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培训、服务、评估、执法等工作,承担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志愿者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建设,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 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