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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主动公开

2024.07.18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信访、接待、督查督办、财务、资产、档案、史志年鉴、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残疾人福利科)。承担上海市青浦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工作。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落实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等工作。指导监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孤儿救助、养育以及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等工作,承担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工作。负

责慈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共享和慈善表彰等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依照国家、本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对本部门各类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和发证、变更、注销等工作。承担养老机构备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方案的备案管理等工作。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培养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培训服务等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协调社会组织协商工作,协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婚姻习俗改革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殡葬等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承担遗产管理人职责,履行监护相关职责,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涉及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