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青浦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88号办理情况的答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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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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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办理结果:解释说明
您在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后,社区助力家庭教育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村居委会可以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目前,我市村居协助行政事项的管理实行审核纳入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法院、人民团体事务的实施方案》等的通知(沪委办发[2021]4号)要求,未经审核批准的事务,一律不得下沉居村委会。“社区助力家庭教育,为家庭开展教育服务指导”这一事项内容目前还未列入《上海市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根据清单内容,现有的清单内容包括:社区可在责任主体(教育部门)的委托下,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未成人在课余和闲暇时间,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协助做好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后续待这一协助事项纳入清单后,受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委托,并依托其在社区设立的服务站点及下沉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培训资源,村居可以配合开展家庭教育促进相关工作。
主办单位:青浦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