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青浦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86号代表书面意见的答复

主动公开

青浦区民政局

2018.11.01

 

 办理结果:留作参考
 
你们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村居换届选举后,妥善安置落选集体干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关心与重视,现将意见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316日,区委召开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对本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今年,区委已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本区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街镇党(工)委要关心爱护离退职村(居)干部、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干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同离退职的、落选的同志谈心谈话,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对于落选的村(居)干部,街镇党(工)委从爱护村(居)干部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思想工作,根据落选村(居)干部的能力情况推荐至街镇相关工作岗位,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发挥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出台统一安置办法无法律依据,既然是村(居)换届选举,必然会有当选和落选,街镇党(工)委要注重对村(居)干部的日常管理,提升其综合素质,帮助其在村(居)民中建立威信,区委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征求街镇意见的基础上,关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经分析可能出现的四个方面问题已在区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他问题由街镇根据会议要求自行妥善解决。
 
 
 
 
主办单位:民政局 
                          2018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