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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主动公开

青浦区民政局

2018.11.01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您在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126号《关于加强农村地区老人日常生活照料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历经多年的探索和发展,经过各级政府不断的投入,青浦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在全区各个社区蓬勃发展。截止到2017年底,全区共建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09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261家,基本形成村村均有老年活动场所的格局。每年按照新建6-8家的建设速度逐年增加养老服务场所,同时2018年将出台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补贴政策,改善养老服务设施档次低、服务水平不高的现状,使其功能更加完善、布局更加合理、服务更加优质。
2005年开始,我区实行居家养老服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截止到2017年底,全区共有2万多人次享受居家养老服务。2017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办【201797号)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通过申请、评估,达到相应等级后为其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此项目办法于201811日起实行。2018年市民政局又会同财政、人社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和《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182号),我区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了《关于本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一步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平稳有效过度、聚焦特困对象、兼顾刚性需求和不增加个人支出的原则,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补贴衔接工作。
同时,要求各街镇要广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认真落实相关保障待遇,对在新政策过度期间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保障新老政策平稳有序衔接。要加强对基层服务组织、服务实体、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机构的遴选机构,通过招募、招标等方式确定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快助老服务社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队伍,提升服务质量。
 
 
 
主办单位:民政局     
2018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