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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1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05.3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7号委员提案“关于养老院内加装医用电梯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养老机构根据用地和建筑情况,可在符合规划及土地利用的情况下在自有土地内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增加医用电梯。您提出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明确指出:新增建筑量直接涉及民生改善的,可不计入容积率。”经查,该文件要求“以加强保障民生和激励公益贡献为导向核定容积率,在依法依规制定相关规则时,可重点考虑以下情形(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对于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其新增建筑量可不计入规划容积率)”,但市级部门尚未发布关于养老机构加装医用电梯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024年4月3日上午,由区民政局牵头在局三楼2号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养老机构加装医用电梯相关事宜协调会议”。区民政局、区规资局、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房管局、夏阳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养老机构加装医用电梯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明确养老机构加装医用电梯可以参照房管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相关简易程序进行审批,由产权权利人进行申请,并要取得规划意见、意见征询、安装安全性认证、建设备案等工作。下一步,如遇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区民政局将继续做好养老机构加装电梯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