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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0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05.3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您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8号委员提案“关于农村养老困境相关对策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激活现有养老设施方面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民政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依托社区设施提供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需求。截止目前已建成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分中心23家,老年助餐场所28家,睦邻点925家,加快补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进一步夯实“组”有“点”(睦邻点)、“村”有“室”(老年活动室)、“片”有“所”(托养场所)、“镇”有“院”(养老院)的工作网络,为全区广大老年群体交流互动提供了丰富的交友平台,同时配套了一系列多彩活动,让老年人展示才华、收获幸福。为优化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青浦区在农村地区实施“颐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计划”,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主要内容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便捷可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生活支持型和集中托养型养老服务设施。其中生活支持型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面向居家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社交活动、助餐、办事咨询等服务,包括家门口养老服务站、睦邻点、日间照料中心或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等。集中托养型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面向高龄、失能、自有房屋已流转或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一定专业水准的生活照护服务。养老服务设施主要选择以下2种运营管理模式:一是由街镇、村居直接运营管理,或由街镇、村居牵头,组织招募社区志愿者运营管理;二是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运营管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质效高于街镇、村居直接运营管理。各镇、街道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责任主体,应制定相应的补贴经费及配套资金使用方案,从设施总量、均衡布局、功能提升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用活政策,统筹用于养老设施运营,切实提高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二、关于逐级优化设施布局方面

经过几年的实践,基本形成了每个街镇“1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若干个社区托养设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体系。近年来着力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提升,依托设置在村级层面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包括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辅具租赁、社会交往、娱乐活动、信息咨询等基础性养老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健康管理、康养指导、医疗服务、文体下乡等提升性养老服务,不断丰富养老服务内容。在现有政策基础上,逐步加强对乡村长者照护之家、专业照护型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农村示范睦邻点等设施的补贴力度。尤其对经济薄弱村给予资金倾斜。免费或低偿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具租赁方面提供梯度补贴。2020年,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社区日间照护服务纳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在社区日间照护服务机构内享受的长护险服务项目纳入长护险试点结算范围,为老年人提供了白天的照料和护理服务,让他们能够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得到关爱。同时对通过居民经济状况认定符合民政的低保、低收入及一定经济困难标准的,可以享受民政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但总的来说,纳入长护险结算的日间照护机构还不够,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医保局沟通,完善结算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

三、关于多方发力持续探索方面

着力挖掘农村本土资源,鼓励农村居民守望相助,将零散的互助行为有效组织起来,发扬农村互助尊老传统文化,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主力军。同时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为老服务,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项目。针对农村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和持续运营问题。区农委在推进示范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过程中,也将注重条线项目整合,将养老设施按照需求纳入到示范村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中。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村容村貌全面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全面提升,更多的年轻人、中老年人回到农村生活,也吸引了新村民入住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