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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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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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徐晓春代表:
您好!您在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06号《关于成立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的设立需遵循“业务范围不与已登记社会团体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原则,同时应具备明确的业务发展需求、稳定的会员基础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目前,青浦区已依法登记成立上海市青浦区食品协会,其业务涵盖业务协调、行业交流、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调查统计及产品推介等领域。基于上述规定与现有情况,不宜再登记成立上海市青浦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协会。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审慎研究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相关目标:由区市场监管局主动与上海市青浦区食品协会对接沟通,推动该协会依法依规提出章程核准及变更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我局将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协助其依法修订章程、科学调整业务范围,并高效完成章程核准、变更登记等行政手续,确保相关调整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社会组织作为促进行业自律的关键力量,其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再次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诚邀您持续关注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期待您今后提出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携手推动区域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