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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205000-2008-001关于对2008年度民政工作实行考核的通知 青民〔2008〕35号

主动公开

2010.12.02

青民〔2008〕35号

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民政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对各镇、街道民政工作实行考核:(1)、实行基本分和加分:基本分为100分,各镇、街道有特色或突出工作的,可依照加分项目确定的内容予以加分(最高累计分不超过10分);(2)、考核方式:一是组织专门班子现场(听、问、查)考核,占分数比例50%;二是科室对各镇打分,占分数比例30%;三是各镇、街道自评和互相打分,占分数比例20%;四是局二套班子综合评定;(3)、考核结果将作为"区《考核》活动"加分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