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2012年度对街镇民政工作实行考核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2〕14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2.02.28

青民〔2012〕14号

各镇(街道)社区办、社会保障科、救助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为使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各镇、街道民政工作实施考核。

    一、实行基本分和加分:基本分为100分,各镇、街道特色或亮点工作,可依照加分项目确定的内容予以加分(最高累计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方式:一是组织专门班子现场(听、问、查)考核,占分值50%;二是局各科室进行专项考查,占分值30%;三是各镇、街道自评和互相考评,占分值20%;四是综合评定;

    三、考核结果将作为区《考核》活动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街镇民政工作考核标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