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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205000-2005-001关于印发《青浦区民政系统2005年-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0.12.02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委员会文件

青民党委〔2005〕9号

关于印发《青浦区民政系统

2005-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救助所):

  现将《青浦区民政系统2005-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青浦区民政系统

2005年-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

  为了推动我区民政工作更好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上海迎接世博、建设文明城市的要求,巩固、发展我区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果,根据区文明委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和市民政局有关要求,特制定《青浦区民政系统2005-2006年度创建文明行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为动力,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创建宗旨和"顺势求进、虚实并进、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扎实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和区文明委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向"网格化覆盖、社会化分工、立体化推进、个体化深入"发展,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推动民政系统的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上新的台阶,为推进青浦民政事业新时期跨越发展和青浦文明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经过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使全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队伍素质、行业风气、服务质量、创新能力等综合水平达到区文明委新一轮文明行业创建标准,实现"青浦区文明行业三连冠"。

  具体要求:

  (一)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全区民政系统行业风气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自觉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诚信服务、人性化服务,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信访等投诉比率在2‰以下;公众测评满意度达80分以上,排名有所提升;政风行风评测在全区力争达到名列前茅。

  (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区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救助所)在创建文明行业中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规范服务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基本形成一套领导有力、运转规范、奖惩分明的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全系统设施运行安全有序,服务供应保障有力,应急处置快速有效,服务环境整洁美观。

  (三)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

  全区民政系统加快培育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形成系列和特色,使民政队伍素质文明程度和凝聚力不断提高。自觉贯彻《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按照"七建"( 建法治之城、建健康之城、建生态之城、建礼仪之城、建诚信之城、建学习之城、建友善之城)要求,做到在社会是文明市民、在单位是文明职工、在家庭是文明成员,区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救助所)不出现"文明行业否决指标"。

  (四)民政孺子牛精神进一步弘扬

  通过创建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培育出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先进群体、先进个人和服务品牌,甘为孺子牛的民政精神深入人心,民政服务窗口优质服务达标率85%以上。

  (五)民政业务进一步创新发展

  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要围绕中心,与民政工作业务有机结合,共同发展,通过创建民政文明行业,促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政,更新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创新发展,使全区民政工作主要业务在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为了实现上述创建目标,全区民政部门要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一轮创建工作。

  (一)着眼和谐社会,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提出,民政工作要求越来越高,担子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而推进民政文明行业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于更好地履行民政职能,完成党和政府赋予民政的任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抓好思想动员,引导干部职工对民政文明行业建设有一个全新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崭新的姿态、加倍地努力、更高的目标,把全区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查找薄弱环节,健全长效机制

  区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救助所)要针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狠抓整改措施落实,特别是公众满意度得分不高的服务项目,要即知即改。通过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规范运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重点是落实和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把创建文明行业实绩,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同职工奖金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失职人员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做到"职责明确、运转规范、监督有力、有错速纠、奖惩分明",使创建的基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要适应行业改革与发展,依据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切实抓出成效。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的新举措,完善和落实服务承诺,加以细化和量化,做到以诚待民,取信于民,提高行业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民政诚信形象。

  (四)抓好学习培训,增强队伍素质

  一是抓住各种时机,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广泛深入进行"四种精神"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勇于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以海纳百川而服务全国,在艰苦奋斗中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勤政爱民,奉献社会,甘为孺子牛的"上海民政精神"),做到生动活泼,常抓不懈,树理想信念之魂,立民族精神之根,不断提高民政队伍思想道德素质和凝聚力。二是在全区民政系统大力培育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知识改变命运,学习成就人生"的终身学习理念,营造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条件和氛围。三是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四职"( 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级培训的方法,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培训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质量、确保参训率达100%。通过全员培训,使全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得到新的提高。

  (五)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创建水平

  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对民政创建文明行业的理论研究。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近年来民政系统在创建文明行业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的高度,从中探索和掌握创建民政文明行业的基本规律,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

  (六)宣扬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

  全区民政系统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已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要深入挖掘和培育,加大宣传力度,展示民政文明行业建设的成果和风采。区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社会保障科(救助所)都要有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典型,以鲜活典型感召人、引好路,在全系统形成一个"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

  (七)善于组织领导,推动创建深入

  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条线复杂,要在组织协调上探求新突破,力求"全覆盖"。一是要更新观念,树立"大服务、大创建、大协调"观念,善于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发动和依靠群众共同参与。凡是牵涉民政文明行业建设整体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都要责无旁贷,积极主动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共商对策,特别是要研究加强殡葬市场管理。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福利、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约束。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巩固、充实各级社会监督员队伍,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对行业的服务和管理明查暗访,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形成"创建服务群众,群众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