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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

QA900420190004

主动公开

青民〔2019〕4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9.01.2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2019年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青浦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帮困送温暖专项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以“听民意、惠民生、暖民心”为主题,走进基层社区、走到群众身边,倾听民意、了解需求、宣传政策、传递温暖,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同时,在活动中弘扬公益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统筹各方资源,引导社会参与,不断营造“弱有所扶”的社会氛围。

       二、 实施内容 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老年基金会、区慈善代表机构11个部门和单位安排帮困慰问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区民政局 1. 2018年12月期间的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补助标准为1200元/户,其中残疾家庭1500元/户。(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 2018年12月期间的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1200元给予节日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 2018年12月期间的城乡低保家庭、社会未成年散居孤儿、享受生活补助的困境儿童、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按每户(人)600元标准给予春节实物补助金。(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 对特定农村小乡干部、“三八红旗手”中生活困难户,一次性补助每户16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5. 对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享受分档帮困的补助对象,按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节日补助。(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6. 对新疆兵团返沪困难人员,按每人给予一次性800元节日补助。(根据区专项办统计数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7. 对全区未成年散居孤儿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费,每人12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8. 对全区享受生活补助的困境儿童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费,每人12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9. 对全区在养老机构内入住的老人发放价值200元的节日慰问品。(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慰问品) 10. 对全区当年度享受大重病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部分困难家庭酌情一次性给予生活、医疗方面的临时补助,由各镇、街道根据各自辖区的情况统筹制定补助标准,共涉及资金723万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二) 区人社局 1. 本区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2. 对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在2018年度实际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人员实施一次性补助,标准为每人1050元~2400元不等。(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三) 区教育局 对三年内患大重病教职工家庭(含退休)一次性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2500元。(由慈善基金资助) (四) 区民宗办 对全区少数民族困难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700元不等。(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五) 区总工会 1. 开展“困难职工定向帮困活动”,对各类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进行春节慰问和帮困,标准为每户(人)800元~3000元不等。(由区总工会自筹及慈善基金资助) 2. 对特困劳模给予节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600元。(由区财政承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六) 团区委 推出2019“爱心上海”集中行动,对困难青少年群体、特殊青少年群体送温暖、献爱心,补助标准每人600元。(由团区委自筹) (七) 区妇联 1. 对2018年度首次患妇科及乳腺重症特困妇女,按每人1600元~2000元给予帮困补助; 2. 对曾担任村(居)妇代会主任且家庭困难(患重病、大病优先帮困)提供专项帮困,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 3. 针对困难儿童中的准孤儿,按每人1000元给予发放帮困补助;对困难儿童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散居孤儿,按每人500元给予发放帮困补助; 4. 针对卧床不起、老年失智的老三八红旗手,按每人1600元给予帮困补助。 (由市妇联统筹及慈善基金资助) (八) 区残联 对本区部分重残无业、一户多残、大病重病、孤残、老养残、百岁残疾老人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或因病致贫的残疾人家庭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400元~1500元不等。(由区残保金承担) (九) 区红十字会 1. 对大病重病、麻风病致残、精神病患者、遭遇意外灾害的生活困难者及各种因病致贫家庭中的患者、部分重度失智困难老人等,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进行帮困。(由区红十字会统筹) 2. 对列入2019年度“千万人帮万家”红十字迎春帮困活动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帮困。(由青浦区工商业联合会捐款资助) (十) 区老年基金会 对因病致贫(生大病或常年慢性病医药费用大额支出)困难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庭,按每人600元标准发放实物补助;对年度内因遭遇突发事件和灾害导致家庭困难的老年人、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按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由市老年基金资助及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十一) 区慈善代表机构 开展以“帮助他人、阳光自己”为主题的“蓝天下的至爱--慈善帮困送温暖”活动,对贫困学生、困难老人、因病致贫人群、孤残儿童、贫困残障人士、贫困人群,按每户1000元~2000元不等,开展助学、助老、助医、助幼、助困活动。(由区慈善代表机构募集) 

       三、 工作要求 (一)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调查核实,规范使用帮困慰问资金,完善发放和签收手续,对上述各部门、单位的帮困慰问措施中涉及发放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通过金融机构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包含相关领导走访的慰问金)。对采取发放实物的慰问项目,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后,予以发放。 (二)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以上各项帮困慰问项目,原则上须在2月4日之前全部落实到位。2019年3月底前,各实施部门和单位要完成统计汇总、总结收尾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