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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浦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考核的通知

QA901520200015

主动公开

青民 〔2020〕15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06.05

各镇社区管理办、街道社区服务办: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科学评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成效,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已运营满1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标准。

三、考核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进行考核,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的考核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街镇负责对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一)考核方式

(1)各街镇开展考核

各街镇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考核。考核时应通过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文档查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

1、服务现场及过程观察是指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场地及服务过程进行现场观察并进行信息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制度建设、服务人员情况、服务过程等。

2、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查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各类规章制度、服务记录等。

3、访谈是指通过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指对服务内容、服务频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

(2)区民政局开展考核

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镇进行考核。

1、文件审阅是指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等方式,查看街镇对申请对象的申请、审批、派发等档案资料,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考核等情况。

2、检查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市、区有关规定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

(二)考核结果公示

各街镇在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考核后,应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评估结果按服务项目类别确定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级。

各街镇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民政局。

(三)考核不合格处理

对考核不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各街镇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街镇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自终止之日起,该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参与本区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