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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干部请休假管理的通知

QA901920200019

主动公开

青民〔2020〕19号

2020.07.07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组织部干部监察室和公务员科通知要求,现将干部请休假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干部、职工请休假要严格落实手续,副科级以上干部要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报告表送组织人事科备案,副科以下干部、职工各单位审批存档。

    二、女干部、职工休产假,要提前一周审批并将请休假报告表送组织人事科,组织人事科按照文件精神停发相关工资和福利,工资和生育金不能两头享受,以前没有执行享受的,按照上级通知,近期将进行清理纠正。

    三、病事假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履行好手续,并将审批报告表报组织人事科备案,按照文件精神,病事假期间,停发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机关干部节假日值班、加班人员,要按照规定要求报组织人事科备案并领取调休单。

    各单位要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名干部、职工,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开展好自查清理。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