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居减负工作的 通知
QA902220200022
主动公开
青民〔2020〕22号
无
2020.07.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基层减负年”减负成效,现就进一步减轻村居工作负担,提升村居服务能力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继续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力推进村居减负工作。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协助行政事务准入管理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和基层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同步精简工作台账,清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经批准进入村居委会的行政事务,村居委会应积极做好承接和相关服务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对未列入《青浦区村居委会协助行政事务清单》的,且确需村居委会承担或者协助办理的行政事务,实行准入管理。未经审核批准的行政事务,一律不得下沉村居委会。
(二)进一步清理规范挂牌
要加强对村(居)委会标识标牌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挂牌的长效机制。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规范村(居)委会标识标牌的通知》要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大力减轻村(居)委会行政工作负担的高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事务和基层自治的关系,对村(居)的有关考核,不得以是否挂牌来评价工作。凡是村(居)委会挂牌,必须经区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区委办、区府办牵头相关部门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发现未经批准随意设置或增加挂牌的,及时制止和纠正,确保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
一要强化电子台账应用。坚持易用管用原则,对电子台账实际功效进行全面评估,坚决清理低效无用、流于形式的台账科目,删减不必要的功能版面,同时将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电子台账系统之外的表格纳入系统管理,避免多头报送。要将街镇、委办局应用电子台账情况纳入减负考核项目,避免台账空转、停转。对于基层的考核督查项目、非常规的创评工作项目,可通过电子台账方式查阅的,一般不再要求提供重复纸质材料。二要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在村居层面整合现有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集管理、服务、互动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治理“一门式”平台。根据市级、区级要求,有序推进“社区通”“社区云”项目,实现信息汇集共享,为村居依法自治共治、依法协助行政事务提供智能化支撑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减负工作涉及面广、统筹协调任务重,要建立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具体实施。区、街镇、村居要加强上下联动,有序推进减负各项工作开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定期对全区落实村居减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各职能部门、街镇、村居要对督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边整边改、即知即改,同时要注重做法经验的总结归纳,形成可推广复制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实际创新。在推进村居减负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探索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按照“有增有减、动态调整”原则实时调整,既保证减负的彻底性,又体现合理性,推动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决、民办”。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