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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沈琼等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32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7.21

 

 
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沈琼、吴青、钱莅会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
特此通知
 
青浦区民政局
2017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