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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9001000-2004-005青浦区人民政府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主动公开

2010.12.02

青浦区人民政府双退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

  1.积极宣传国家、本市和本区现行的安置政策,让退役士兵熟知安置政策和安置程序,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2.做好退役士兵在接收安置期间的接待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接收安置工作程序为退役士兵办理手续。依法接收当年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审核档案、签发接收通知书、出具《户籍介绍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落实年度就业指标。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障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落实就业指标并妥善安置属区政府安置的对象。

  4.协助区劳动就业培训部门,做好对当年度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工作。

  5.认真按照政策,坚持自愿选择与共同协商的原则,切实做好双向选择、指令安置、自谋职业、复工复职复学等各项安置工作,及时审查、办理各种证明手续,具体组织落实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各种经济补助。

  6.加强与本区区域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及时解决在安置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接受群众监督。

  7.维护退役士兵、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在安置工作中产生的矛盾。

  8.做好先进安置单位的宣传、表彰工作,对拒绝接受分配安置指标或拒绝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按《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置。

区人武部:

  1.发挥故乡指导员的作用,向退役士兵宣传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的丰硕成果,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让退役士兵的择业观与市场经济的需求相适应,树立无论做什么工作都是为国家做贡献的观念。

  2.协助安置部门做好与接收单位的协调工作,协助解决在安置工作中产生的矛盾。

  3.做好退役士兵预备役登记工作。

区人事局:

  1.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的安置就业指导工作。

  2.在编制限额内,适量提供事业单位就业指标,安置特殊对象。

  3.区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各类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退役士兵。

  4.机关、团体向社会招收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

区劳动局:

  1.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的安置就业指导工作。

  2.做好当年度退役士兵的就业培训工作,保证每个退役士兵参加一次劳动就业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的择业竞争力。

  3.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士兵。

  4.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支持退役士兵在劳动纠纷中的正当理由,公正仲裁。

国家税务青浦分局:

  1.为退役士兵提供税务法规、办理涉税事务的咨询服务。

  2.认真落实国家税法中现行的相关政策,并认真制定好落实优抚对象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区教育局:

  1.主动帮助参加高考复习班的退役士兵补习文化知识。

  2.协助办理好参加高考退役士兵的加分手续。

  3.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复学安置工作。

工商青浦分局:

  1.为退役士兵提供工商法规咨询服务。

  2.对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区财政局:

  1.负责统筹落实年度优待安置工作经费,及时划拨各类安置工作费用。

  2.监督安置部门在安置工作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使用。

区社会保障中心:

  1.提供参保单位、人数情况,作为政府下达就业指标的依据。

  2.为退役士兵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以及社保政策咨询。

公安青浦分局:

  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退役士兵的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