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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命诸乐迪等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员的通知

QA903620200047

主动公开

青民〔2020〕47号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2020.12.01

关于任命诸乐迪等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员的通知

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任命诸乐迪同志为青浦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