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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2〕84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2.10.30

青民〔2012〕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掌握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建档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通过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实施,城乡低保对象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也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处于城乡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因各种特殊原因形成“支出型”贫困或因突发事件导致贫困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还缺乏有效的救助帮扶措施。因此,在全区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目的就是摸清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帮扶,从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普查建档的对象和范围

    除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外,其他城乡低收入家庭中(低于上海最低工资的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低于上海最低工资的家庭)。具体情形如下:

    1.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

    2.因子女就读高中、大中专院校教育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家庭困难的;

    3.因家庭主要成员重残(一、二级残疾)、患慢性病、年老体弱等缺乏劳动力造成家庭困难的;

    4.因家庭遭遇火灾水灾等灾害,以及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困难的;

    5.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普查建档的方法和步骤

    城乡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提名初审、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建档、区民政局备案管理的程序办理。

    1.提名初审。村(居)民委员会根据辖区居民的生活状况,提出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建议名单,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填写《青浦区城乡低收入家庭登记表》《青浦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并签署初审意见,报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

    2.审核建档。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要组织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专职社会救助工作者对上报的家庭进行审核,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将审核结果报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批,并逐户录入上海市社会救助系统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信息管理系统。审批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

    3.抽查备案。区民政局对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审批结果,应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合格率低于90%的,要责成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重新审核。对抽查合格的,及时备案。

    四、普查建档的阶段和时间

    普查建档工作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到2012年12月20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11月9日之前)。区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查建档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本次普查建档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做好普查建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普查初审阶段(11月10日—11月20日)。各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要指导村(居)委会全面开展普查初审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按程序完成普查初审工作,完善各类普查表册。

    3.审核建档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普查初审资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后建档入库,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4.抽查备案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区民政局对各街镇上报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做到建档对象准确。

    5.信息录入阶段(12月20日之前)。各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要组织人员将应建档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信息录入上海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五、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措施

    1.有针对性地实施临时救助。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关注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对辖区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进行巡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因灾、因病、子女入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要主动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纳入节日慰问对象范围。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纳入节日送温暖活动的对象范围,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六个传统节日给予关心和慰问,倾听低收入对象和特殊困难对象的心声,改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让他们欢快过节、幸福过节。

    3.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按章程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帮扶,帮助其渡过难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众普查建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落实。

    2.强化督导,确保建档质量。各街镇要切实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严格程序,从严掌握,做到表册填写准确,数据及时入库,表册与入库数据一致,保证普查建档对象准确和普查建档任务如期完成。

    3.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各街镇要根据实际调整更新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档案,做到每6个月复审一次。日常工作中,对享受临时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的家庭(不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要纳入特殊困难家庭建档范围,及时建档入库。同时,各街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档案资料按社会救助档案管理标准分类装订成册,切实加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资料的管理。

    4.及时救助,做到全面覆盖。各街镇要切实落实“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措施,做到有难必救、救有所助,救助及时,不重复不遗漏,有效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附件: 1.青浦区城乡低收入家庭登记表

           2.青浦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

           3.青浦区城乡低收入家庭汇总表

           4.青浦区城乡特殊困难家庭花名册

           5.青浦区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家庭登记表指标说明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