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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述职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2〕72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2.09.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切实 保障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和村(居)民参与村(居)务的渠道, 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组织和村(居)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基层组织 班子 和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党组织运行和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的村(居)干部队伍。
二、述职民主评议内容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坚持群众路线,团结协作,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班子述职民主评议内容
1. 村(居)党组织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支持和保证村(居)委会、经济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党内基层民主开展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党费和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以及党员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向党员报告工作。
2. 村(居)委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推动社区建设,办理本村(居)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情况,健全各项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情况,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切实保障村(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承担本村(居)生产服务、协调工作,促进社区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情况。
(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内容
1. 领导能力。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是否坚决,看能否驾驭全局,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有新气象。
2. 工作态度。看是否爱岗敬业,责任心、事业心如何,完成分管工作和履行岗位职责如何,工作是否扎实主动,能否充分配合、协调工作,积极筹措或争取资金加强村(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
3. 工作实绩。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发挥作用如何,做出了哪些成绩,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政绩是否突出,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村(居)工作计划,从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等三个方面进行述职。
4. 工作作风。是否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是否经常深入并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情况,群众基础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如何;是否关心群众疾苦,想方设法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工作中是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议事规则,做到村(居)务公开,办事公正,树立良好的村居干部形象,自觉维护村(居)“两委”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5. 廉洁自律。是否自觉遵守中纪委和市、区纪委下发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是否以身作则,严于律已,遵纪守法,是否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述职民主评议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述职民主评议时间
由各镇、街道统一部署实施,每年一次,于11月底前结束。
五、述职民主评议方法
述职民主评议工作由各街镇统一部署,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述职民主评议工作分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进行。
(一)述职述廉
各村(居)每年召开由村(居)班子成员、村(居)民组长、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及村(居)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的述职评议大会。述职民主评议工作由村(居)务监督小组主持。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及其成员依次进行述职述廉。
1. 会前,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及其成员应对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分别进行总结,由村(居)务监督小组对述职材料进行审核,会后将书面报告交上级党委、政府。
2. 会中,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村(居)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
3. 会后,村(居)务监督小组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梳理汇总后,反馈给村(居)委会和党组织。由村(居)委会和党组织分别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公示,并报上级党委、政府,同时抓好整改事项的落实。
(二)民主测评
述职大会结束后,由村(居)务监督小组组织对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1. 班子民主测评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个人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包括村(居)民组长、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及村(居)务监督小组成员。测评内容详见附件一、二、三。
2. 党员对党组织的评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测评。测评内容详见附件四。
3. 测评表由村(居)务监督小组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一份供宣布、公示用,一份报上级党委统一建档和保 存。党组织要及时做好“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报告和评议工作的信息维护和更新。
六、具体要求
1.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述职民主评议工作有序开展,各街镇要加强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指导组,组织部门、纪监部门、社区管理办(社会保障科)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并将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及时报区有关部门。述职评议工作要在村(居)委会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抓。
2.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要根据街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制定述职民主评议工作的计划,村(居)班子成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议中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党员议事会代表和村(居)民代表的监督。
3. 总结经验,整改提高。评议工作结束后,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居)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要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 要全面掌握和认真分析评议情况,把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 评议结果与村(居)干部的选拔使用和报酬(补贴)标准直接挂钩。 要大力宣传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组织和村 (居) 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干部,是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其职务终止。
附件: 1. 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测评表
      2. 村(居)委班子测评表
     3. 村(居)党组织班子测评表
4. 党员对党组织评议事项(供参考)
5. 村(居) 两委”班子成员 述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6. 村(居)“两委”班子述职民主评议情况汇总表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组织部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