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1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