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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1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0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70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