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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7〕14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7.04.12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

现将《关于对本市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及部分民政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沪民救发〔2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浦区民政局

201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