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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民〔2018〕32号

青浦区民政局

2018.05.18

 

各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街道社区服务办公室、各镇财政所、街道财政部门:
现将《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8日
 
关于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通知
沪民规〔2018〕11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作适当调整(详见附件)。

  二、标准调整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精心组织发放,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附件

救济标准调整对照表(元/月)

对象类别

原标准

增加额

调整后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

1270

130

1400

三胞胎

司法老残

散居归侨

1610

170

1780

宽释人员

因公致残知青

纠错人员

港台回归人员

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

起义投诚人员

2980

310

3290

特赦人员

3940

410

4350